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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模工性侵、毆打少年還拍片威脅 判刑12年

嘉義地方法院。(資料照)

嘉義地方法院。(資料照)

2022/05/23 15:10

〔記者王善嬿/嘉義報導〕29歲吳姓惡男因涉妨害性自主案件,2018年被判刑11年確定,然而他不知悔改,經友人介紹,認識一名15歲少年,見其年幼可欺,2020年元月至2月間,約出少年到旅館客房,以毆打等暴力方式,強制猥褻、性侵該名少年,還拍性交過程照片、影片,以此威脅少年繼續與他見面,並自拍以手指插入肛門等影片,次數多達10次。嘉義地方法院近日審結,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罪,一審判處吳男12年有期徒刑,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吳男(現另案在嘉義監獄執行中)國中肄業,入監之前擔任板模工,未婚、無子女。2018年透過友人介紹,在嘉義市機車出租行認識被害少年,2人互加臉書好友,吳男從言談中得知少年未滿18歲、涉世未深,2020年元月31日,與少年相約到嘉市文化路一間商旅客房,仗著身型優勢,毆打少年頭部後,強迫少年替他口交,甚至拍攝少年裸體喝其精液、尿液影片,以浴室蓮蓬頭水管插入少年肛門,以水柱衝擊少年肛門、直腸,導致少年肛門流血才作罷。

判決書提到,吳某食髓知味,此後利用少年遭其毆打心存恐懼心理,以及威脅要將手機拍攝少年為其口交等性交影片上傳網路等語,每隔2、3天就約出少年以同樣手法強制猥褻、性侵,脅迫拍攝性交、猥褻行為照片、影片,次數多達10次,少年深感痛苦,同年3月告知母親,少年母親憤而到警局提告吳男,全案始曝光。

☆自由電子報關心您:若懷疑孩童遭受身體虐待、精神虐待或是性侵害、性騷擾,請撥打113專線,透過專業社工員接線服務,將可盡快救援在生命危機中的兒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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