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老闆性侵酒醉已婚美女員工 傳LINE硬拗「我是半夢半醒」
某食品進口商林姓負責人,在計程車後座對酒醉女員工摸胸、強吻並指侵得逞,高等法院認定林男犯行明確,卻無悔意,依乘機性交罪判刑3年6月。(示意圖)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某食品進口商林姓負責人,在員工聚餐時,看見已婚美女員工因酒醉而意識不清,色心大起,假扮護花使者叫計程車送女員工回家,竟在後座對女員工摸胸、強吻並指侵得逞,被害人一度醒來,仍因無力抵抗遭染指,被害人事後質問林男,他卻硬拗「我也是半夢半醒、不是有意的」;高等法院認定林男犯行明確,卻無悔意,依乘機性交罪判刑3年6月。
判決指出,前年9月時,林男帶著旗下員工到韓國烤肉店聚餐,直到晚上10點左右才結束,一夥人酒足飯飽準備離開時,大家發現,已婚的美女員工早就喝掛,趴在桌上醉了。林男自告奮勇要叫計程車送她回家,多位同事還稱讚老闆「真貼心」。
豈料,上車後,女員工因酒醉上半身右側臥倒在林男的大腿上,而色膽包天的林男,竟然在計程車行進間,趁女員工酒醉無法抵抗的情況下,偷摸她的胸部、強吻並以手指性侵她。過程中,女員工一度醒來察覺到遭林男性侵害,試著推開林男,但因為酒精影響,致無力抵抗仍遭林男性侵害。
事後,女員工向丈夫哭訴,並傳送LINE質問林男,「你現在讓我很害怕,你是我老闆,我每天努力工作,你卻趁人之危」,對此,林男也多次道歉稱「真的很抱歉,我也是半夢半醒」、「我不是有意的」。女員工因身心受創,毅然辭職,並對林男提告。
士林地院審理時,林男僅承認被害人酒醉時摸胸,並未偷吻或指侵,但合議庭不採信,痛批林男為被害人上司,卻利用聚餐後酒醉不能抵抗情況犯下猥褻、性交行為,造成她身心極大創傷,不僅未和解,犯後還辯稱僅偷摸她的胸部,無悔意,依乘機性交罪判刑3年6月。
林男不服判決,上訴高等法院,高院依據被害人在檢警、法院應訊時說詞一致、丈夫和多位同事證詞、案發後罹患急性壓力症候群,及林男在LINE對話中向被害人道歉等事證,認定林男犯行明確,判決上訴駁回,維持3年6月徒刑,還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