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憂鬱男辱警「比我家的狗還不如」 辯指「苟且」原諒我一次

張男於法院坦承辱罵「比我家狗還不如」,台中地院法官輕判拘役20日,緩刑2年。(記者張瑞楨攝)

張男於法院坦承辱罵「比我家狗還不如」,台中地院法官輕判拘役20日,緩刑2年。(記者張瑞楨攝)

2022/05/16 06:08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自稱罹患憂鬱症的張姓男子,任意橫越馬路,被中市警局周姓員警攔下來,他卻辱罵「媽的,比我家的狗還不如」,他辯稱不知道周員是警察,他的意思是「苟且」原諒他一次,不過,台中地院審理時,他坦承罵人,與周員和解,法官依妨害公務罪,輕判拘役20日,可易科罰金,緩刑2年,條件是參加台中地檢署舉辦的法治教育課程二場。

判決書指出,擔任保全的張男,去年11月28日上午,騎機車至台中市東區南京路停放後,未依規定行走行人穿越道,貿然違規橫越南京路,剛好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三分局東區分駐所周姓員警值勤,將張男攔下並告知開違規,張男卻侮辱說,「你這種警察危害國家嘛;你以為你是警察?媽的,比我家的狗還不如」等語。

檢方偵查時,他辯稱自己極少犯法,不知周員是警察,他強調,「是員警誤會了,我的意思是說,這樣的勸導方式,不如『苟且』原諒我一下,員警就以為我罵他」,檢方不採信,依妨害公務罪起訴。

不過,台中地院審理時,他與周員和解,法官認為他未能妥善控制自身情緒,進而失態,影響員警值勤尊嚴,法治觀念不足,但終能坦承犯行,且沒有前科,經濟狀況不佳,且提出患有憂鬱疾症的之診斷證明書,依妨害公務罪輕判拘役20日,可易科罰金2萬元,緩刑2年,條件是參加兩場法治教育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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