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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老師上廁所遭偷拍...「攝狼」竟是昔日同窗男同學

苗栗地方法院依妨害秘密罪,判處劉男拘役50天,犯罪用機沒收。(記者彭健禮攝)

苗栗地方法院依妨害秘密罪,判處劉男拘役50天,犯罪用機沒收。(記者彭健禮攝)

2022/05/07 19:34

〔記者彭健禮/苗栗報導〕苗栗縣劉姓男子待業中,閒閒沒事竟潛入國小母校行政大樓女廁內當「攝狼」,結果拍到在母校任教的昔日同窗女同學。被害女老師無法原諒劉男行徑,堅持提告;苗栗地方法院依妨害秘密罪,判處劉男拘役50天,犯罪用手機沒收。

劉男3月18日下午4點潛入昔日就讀國小行政大樓女廁,躲了近1個小時等到有人上廁所,手持iPhone XR手機從隔間上方竊錄。

如廁者是學校女老師,她發現遭人偷拍,當場大聲呼叫,劉男倉皇逃離現場。不過,被害女老師與學校男老師一同追趕,在學校附近一間寺廟停車場將劉男攔下,報警處理。而被害女老師赫然發現,「攝狼」竟是昔日同窗男同學。

劉男當場刪除照片,事後也請求被害女老師原諒,但女老師無法原諒劉男行徑,不願意調解,堅持提起告訴。

法官審酌劉男理應知悉個人隱私權之重要性,竟無故竊錄被害人如廁之非公開活動,侵害隱私權,致被害人身心受創,危害非輕;惟念劉男無犯罪紀錄,犯後於警詢及偵查中均坦承犯行、且有意賠償之犯後態度,再兼衡其犯罪動機、目的、手段、地點等情,及自陳待業中、經濟小康、高職畢業等一切情狀,處劉男拘役50天,如易科罰金,以1千元折算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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