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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師「斗內」美胸直播主嵐嵐先失120萬 洩和解內容再賠27萬確定

張姓工程師被控洩密和解金內容,遭判賠嵐嵐(見圖)27萬元確定。(擷自嵐玥臉書)

張姓工程師被控洩密和解金內容,遭判賠嵐嵐(見圖)27萬元確定。(擷自嵐玥臉書)

2022/05/02 10:54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32D美胸直播主嵐嵐(已改名嵐玥),遭張姓工程師指控感情詐騙害「斗內」120萬元,經雙方約定由嵐嵐退還38萬多元並簽下保密協議,但媒體事後卻大為報導此事還揭露和解金額,嵐嵐認為張男違反保密協議,提告要求給付違約金,台北簡易庭原判張應賠償50萬元,台北地院酌減改判賠27萬元確定。

嵐嵐主張,張於2019年間購買虛擬點數引發雙方糾紛,後經協調並簽保密協議,談妥張是出於個人自由意願打賞,不得再追究,她也願意退還38萬多元,條件是張不得對外透露、宣傳和解內容,否則要支付違約金50萬元。

但嵐嵐指張卻公開揭露被她設計愛情陷阱誘騙,才會購買虛擬禮物點數,張還提供雙方聊天截圖,並指她自知理虧才會和解,她認為個人名譽已遭詆毀,張也已違反協議內容,求償50萬元違約金並要張給付10萬元損害賠償。

張解釋,雙方於2019年3月到9月經多方尋求協助並簽訂協議書,這件事早在親友問到時透露相關內容,且媒體報導時,即便涉及嵐嵐名譽,也是源於嵐嵐不當行為所造成,即使有所不妥,也是媒體的責任,不能要他承擔。

簡易庭認為張違反協議內容,判張應賠償50萬元。北院指,媒體前年2月報導「胸狠直播主剝皮」、「前後貸款斗內120萬元,最後連手都沒牽到,就慘遭狠甩」,並寫出雙方和解金額為38萬多元,也刊出雙方對話紀錄截圖與張的背影,因此認張透露協議內容,已違反保密義務,但審酌違約金額過高,改判賠27萬元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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