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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保資料禁供學術研究 健保署:有礙國民健康增進

憲法法庭26日召開全民健保資料庫供學術研究使用釋憲案。(記者吳政峰攝)

憲法法庭26日召開全民健保資料庫供學術研究使用釋憲案。(記者吳政峰攝)

2022/04/26 15:41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前民間監督健保聯盟發言人滕西華等7位民眾,質疑個資法與全民健保法等相關法規,開放健保資料庫供學術研究用,違反法律保留與比例原則等憲法精神,聲請釋憲,憲法法庭26日召開言詞辯論。健保署提醒,如果禁用健保資料,將阻礙國民健康增進。

聲請釋憲方表示,歐盟一般個資保護規則(GDPR)規定,公務機關以「履行法律強制義務」或「執行公務」而強制蒐集處理利用個資,均必須以法律明定利用的「特定目的」,但我國僅以個資法、全民健保法、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細則或健保署組織法,就大規模強制利用個資,違反法律保留與比例原則。

釋憲方主張,雖然健保資料庫提供學術研究的資料已去識別化,但透過代碼連結拼湊比對,仍有間接識別的可能性;開放學術使用時,也未公開告知民眾,違反正當法律程序;個資法規範不足,限制民眾退出資料庫的權利,況且,樣本數只要200萬人,就能滿足學術需求。

釋憲方認為,不能因為「很多人」支持國家建置健保資料庫,就強制所有人提供個資供外部學術研究,一律不准民眾民使退出權,否定少數人資訊隱私的基本權利。

健保署指出,個資法區分「一般性個人資料」與「敏感性個人資料」,並給予不同密度的規範與限制,且針對「利用」或「目的外利用」的限制、要件、原則與例外等,均有詳盡規定,已展現對於資料隱私權不同程度保障,符合比例原則。

健保署說明,先透過金鑰與程式加密資料庫,假名化民眾個資,再依研究者的需求刪除不需要的資料欄位,當事人隱私已獲得保護,無從識別特定當事人,且供給的對象僅限於公共利益統計或學術者。

健保署表示,如果對外禁止健保資料的利用,除影響學術研究、國家政策擬定、醫療成果發表、公共醫藥衛生長期發展,還有礙國民健康增進。健保署強調,去連結資料不利健康相關研究,個資退出權制度應由立法全盤規劃,不應直接宣告違憲。

國發會指出,我國與先進國家對於個資的規範密度並無太大差別,法律不可能對個別情況鉅細靡遺設計,應跟隨時代及科技演進快速變動,個人資訊私益與公眾資料運用公益應衡平,考量權力分立,大法官宜保留立法者的形成自由及行政部門專業彈性因應空間。

衛福部分析,台灣防疫成就的關鍵因素,即善用健保資料庫與移民及海關資料的串聯,若大法官宣告學術使用資料庫違憲,要求完全去識別化或讓民眾有退出資料庫的權利,除可能發生取樣偏誤,可能引發科技界與學術界強烈反彈,對於我國防範疾病,亦可能造成危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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