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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假釋男尾隨短裙女回家 痛毆猥褻被害人還強盜手機

康嫌尾隨被害女子進公寓犯案。(資料照)

康嫌尾隨被害女子進公寓犯案。(資料照)

2022/04/24 13:02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曾尾隨高中少女回家性侵被判刑10多年的康姓男子,在2019年假釋出獄後,仍不知悔改,去年7月間,他尾隨1名女子回家,持辣椒水噴她臉部、出手毆打被害者,伸出狼爪亂摸,還企圖脫下她的短裙,最後持菜刀逼她進浴室後,強盜手機後離去,新北地院合議庭斥責康男在假釋期間再犯,天理難容,依侵入住宅強盜及強制猥褻罪判刑9年。

檢警調查,去年7月17日下午1時許,康男尾隨女子進入新北市板橋區大東街的租屋處外,利用女子邊持手機與友人通話、邊開門之際,強行把女子推入屋內並上鎖。

檢警調查,康男隨後徒手抱住女子,拿被害者所有的辣椒水噴她的臉部、眼睛,再掐住被害者脖子,把她壓在地板上,並出手毆打,甚至伸出狼爪摸臀且企圖脫下被害者短裙,但未得逞;最後,康男持女子放置在屋內的菜刀,逼她進入浴室洗澡,奪走iPhone 11手機及菜刀後,逃離現場。

審理時,康男辯稱「我真的沒有猥褻女子的犯意與行為,也沒有強盜犯行」;合議庭則認為,被害者指證並無瑕疵與矛盾,2人又無深仇大恨,被害者並無必要虛構其事,致影響其名節之理,且康男所為確已足使被害者不能抗拒,進而取走手機與菜刀,犯行堪以認定,應予依法論科。

合議庭斥責康男光天化日之下,隨機尾隨一名弱女子進屋犯案,造成被害者身心受創,犯後未和解,被害者希望法院重判,審理時又飾詞矯辯,不思徹底反省己過,且他曾有妨害性自主、搶奪強盜、傷害、妨害自由等記錄,素行不佳,假釋期間又再犯,天理難容,不宜輕縱,判刑9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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