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擊、餵安眠藥… 狠母凌虐3月女嬰致重傷後落跑 判5年6月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劉姓婦人4年前因3個月大女兒哭鬧不休,竟以搖晃撞擊方式想制止,甚至餵食安眠藥企圖讓女兒停止哭鬧,後來察覺女兒陷入昏迷送醫急救,院方發現女嬰有腦出血、顱骨骨折等症狀,雖急救挽回一命,但女嬰恐有成爲智障、甚至植物人之虞,但劉婦卻留下假資料落跑,桃園地院將劉婦依重傷害罪判刑5年6月、遺棄罪判刑8月,高等法院今維持一審判決,駁回上訴。
高院審理認為,劉婦狠心讓女兒至少受到3次外力傷害,除徒手劇烈搖晃及使女兒頭部撞擊堅硬表面2次,更不當餵食苯二氮平類藥物(屬鎮靜安眠藥),使女兒遭受重傷害,後續可能成為智障、肢障、視障、精障、癱瘓或植物人狀態等不可回復的狀態,一審量刑適當,並無減刑適用,故判決駁回上訴。
檢警調查,劉姓婦人2018年5月生下女嬰,8月間某日因女嬰哭鬧,劉婦想要制止女兒哭鬧,竟將其猛烈搖晃,還撞擊堅硬物表面,甚至餵食安眠藥,直到發現女嬰陷入昏迷後才趕緊送醫。
不過,劉婦擔心要負起法律責任,爲躲避院方與警方追查,竟留下假的個資,趁醫護人員在加護病房忙於處理女嬰時落跑,院方找不到女嬰生母,才發現劉婦留下來的是假資料,報警處理。
醫院診斷發現,女嬰因受虐導致顱骨、右手骨折,加上被不當餵食安眠藥產生持續性缺氧、缺血,導致腎臟、肝臟受損,其中又以腦部傷害最嚴重,恐引發癲癇、意識障礙與大腦萎縮等傷害,後續有可能成爲智障、肢障、視障,甚至癱瘓或植物人之虞。
檢方偵訊時辯稱是女嬰自己摔下床撞到頭,對於凌虐、餵食安眠藥等方面卻交代不清,檢方認爲,劉女犯行明確,依遺棄及重傷害罪嫌起訴,考量劉婦曾有毒品前科,5年內再犯屬累犯,建請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加重其刑。
桃園地院審理後依重傷害罪將劉婦判刑5年6月、遺棄罪判刑8月。全案上訴高等法院後,劉婦坦承犯行,請求輕判。高院認定一審判決適當,今駁回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