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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疑劈腿?不滿分手遭「封鎖」 脅迫「解封」吃上強制未遂罪

台中廖男偷拍女方日記懷疑「劈腿」因此分手,他不滿網路社群被對方封鎖,揚言要在網路公開日記,並向教育局投書檢舉,女子為此提告,一審依強制未遂判刑4月,得易科,台中高分院也駁回檢方上訴維持原判。(資料照)

台中廖男偷拍女方日記懷疑「劈腿」因此分手,他不滿網路社群被對方封鎖,揚言要在網路公開日記,並向教育局投書檢舉,女子為此提告,一審依強制未遂判刑4月,得易科,台中高分院也駁回檢方上訴維持原判。(資料照)

2022/04/17 16:45

〔記者許國楨/台中報導〕台中市廖姓男子與擔任教職女友交往期間,偷拍對方日記懷疑「劈腿」因此分手,他不滿網路社群被對方封鎖,揚言要在網路公開日記,並向教育局投書檢舉,女子為此提告,一審依強制未遂判刑4月,得易科,二審也駁回檢方上訴維持原判,全案確定。

一審審理時,認定廖男偷拍女子日記後,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且經勘驗雙方對話紀錄,廖男不斷圍繞在女子有無劈腿的問題上,認定廖男僅因女子劈腿,就把女子教師的職業無限上綱,其實是在報復一己之私,事證明確,依強制未遂罪,判刑4月,得易科12萬元。

檢方認為廖男未與女子和解,一審量刑過輕,上訴二審,不過台中高分院認為,一審量刑妥適,不能只憑沒有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就認定廖男無悔悟之心,全案駁回上訴,判決確定。

判決指出,廖男與一名在國小擔任教師的女子是男女朋友,交往期間,廖趁開車載女友到音樂教室上課的機會,趁機將女子提袋內的日記拿出,以手機偷拍日記內容,意外發現女子疑同時間還與其他男性友人交往,認定女子「劈腿」心生不滿,加上雙方有嫌隙在前年間分手。

雙方分手後,廖男又與女子發生爭吵,認為女子不承認錯誤、不接電話,還在FB、IG等社群軟體封鎖他,因此不斷傳訊給女子「劈腿證據我也還留著」、「教育局我會投書」、「解封不然我就跟老師講了」、「可以啊,看是誰身敗名裂」。

廖男同時恐嚇稱,如果女子不向他道歉,且不解除IG、臉書封鎖的話,就要將日記內容張貼至PTT,也會把日記內容寄到女子任職學校,並向教育局投書女子兼職,且有劈腿行為,強迫女子要承認錯誤,女子後來提告,而廖男否認犯行,辯稱女子一再欺騙的行為,不適合當老師,所以要檢舉女子兼職的事情,也屬於行使正當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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