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增1.2億元救虧損子公司 農林前董事長林金燕被控背信獲不起訴確定

時任台灣農林董事長兼總經理的林金燕。(資料照)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時任台灣農林董事長兼總經理的林金燕,被控身兼子公司台林投資董事長期間,於2012至2013年間主導農林及台林,以現金增資1.2億元挹注雋大,並高買低賣雋大股份,涉及掏空及非常規交易;不過台北地檢署認為,雋大因虧損致淨值為負,需母公司注資維持營運,成為拖累農林的燙手山芋,出脫雋大是經董事會決議,今年3月8日將林金燕不起訴;經高檢署駁回再議後,林金燕獲不起訴確定。
林金燕庭訊時否認涉及證券交易法之非常規交易及背信罪,她辯稱農林與台林合計持有雋大過半股權,2010年雋大發生財務危機,依農林的規定,不能借錢給子公司,但當時如果不救雋大,雋大一定會跳票,雋大的供應商一定也會找農林求償,屆時農林將無法脫身,她才決定向農林董事會報告,並經董事會決議賣掉雋大。
林金燕供稱,因雋大是工程公司,每項工程保固責任都是10年以上,買主沒有準備一大筆錢根本無法接手,而當時雋大經營不善,幾乎每個案子都賠錢,因此也沒人要買,她才決定以增資方式挹注資金給雋大,目的是希望農林、台林能出清雋大股票,降低雋大虧損對母公司的影響,由於當時雋大淨值為負數,以每股0.1元或1元出售,這售價是高於雋大的淨值,不算是低賣。
檢方調查,雋大於2012年至2013年增資發行新股時,以每股10元作為發行價格,農林、台林分別以每股10元認購雋大,以當時的時空背景而言,該股份發行價格應無違法之處,而雋大為農林的子公司,於2011至2013年度的每股淨值,分別為-2.0572元、-1.015元、-2.692元,林金燕分別以每股0.1元、1元出售農林、台林所持有的雋大股份,均高於雋大當時的淨值,且出售雋大股份後,即可降低2家公司於年度財報中必須承受雋大鉅額虧損的比例,有助於改善農林的財務體質,難認定股權交易涉及掏空等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