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爽債主到上班地點討債 男砍死還要賠572萬幫養老母
戴姓男子拿大草刀砍死債主,被法官判賠572萬餘元。(資料照)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莊姓男子和戴姓男子有債務糾紛,莊曾到戴上班地點討債,還曾用電擊棒攻擊戴,逼他罰跪錄下影片,戴不滿被欺負,竟持40公分大草刀到莊男住處砍死他,一審被依殺人罪判刑13年,莊的老母另提民事求償,法官依老母餘命計算,判戴要賠572萬餘元。
判決指出,前年10月8日深夜11點多,戴姓男子(25歲)到莊姓男子(33歲)住處大樓,向大樓管理員說要上樓找莊男,之後見莊男打開家門,戴先嗆「幹你娘,你去林北上班的所在登我,是在登三小」,隨後拿出暗藏的大草刀,朝他身上猛砍,莊身中數刀倒地,血流滿地。
莊男頭、身體中了數刀,其中一刀直接砍斷他的右腋下動脈,血一直噴無法止住,經醫護人員搶救仍宣告不治;戴男行凶後逃離現場,警方在案後10小時後順利逮捕他,訊後依殺罪送辦。
高雄地院審理時,戴男坦承行凶,但辯稱自己一直被莊男欺負,莊還去他的工作地點騷擾,讓他無法安心工作,且兩人發生衝突時,莊男也有拿球棒攻擊他,他只是防衛過當才會誤殺莊男。
莊姓男子和戴姓男子有債務糾紛,莊曾到戴上班地點討債,還曾用電擊棒攻擊戴,逼他罰跪錄下影片,戴不滿被欺負,竟持40公分大草刀到莊男住處報仇,把他砍到動脈破裂大量流血死亡,高雄地院依殺人罪判他徒刑13年。
從事洗碗工的莊母因每月只賺8千到1萬元,唯一的獨子又被砍死,她提告請求487萬餘元的扶養費及150萬元的精神慰撫金,法官認為從65歲開始計算,莊母尚有21.2年的餘命,依公式計算加上戴男不爭執的150萬元,判他應賠572萬餘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