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隻狗對峙追逐撞死人 2飼主和解輕判
毛小孩追逐撞死婦人,2飼主被高雄高分院判刑。(記者鮑建信攝)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邱姓婦人帶2隻愛犬,與親戚黃姓婦人等會合外出散步,遇到也帶犬外出的吳姓退休警員,不料3隻狗對峙吠叫,黃婦被狗撞死,地院依過失致死罪,判邱婦、吳男各4月徒刑,高雄高分院則審酌兩造無條件和解,僅認罪邱婦緩刑2年,吳則維持原判決。
判決書指出,2010年1月8日下午4點,被告邱姓婦人帶著棕色和黑白色的2隻愛犬,與黃婦約在甲仙住處散步,二人隨後並與鄰居蘇姓夫婦會合後,一行4人沿甲仙區高128縣道,往鬧區方向行走。
1個小時後,警察退休的吳姓男子騎自行車前往甲仙,後方跟著毛小孩,當駛過邱婦等人前面,先向走在後頭的黃婦打招呼,即繼續往前行駛,不料3隻犬卻因狹路相逢,突然獸性大發,互相吠叫、開始追逐,過程中不慎正面撞擊黃婦倒地,她因頭部受重創送醫急救,隔天傷重不治。
橋頭地院認為邱婦、吳男帶犬隻外出,均未以牽繩將3犬鏈住,任由牠們在道路奔走,妨害交通並導致黃婦死亡,認定有過失,並審酌未達成和解,各判處徒刑4月,可易科罰金,被告等不服上訴。
高雄高分院審酌邱、吳與被害人家屬無條件達成和解,家屬並替她們求處緩刑,但因吳始終不認錯,甚至否認帶狗經過案發點,企圖規避責任,不易宣告緩刑,僅予以認罪的邱婦緩刑,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