刺傷酒友未送醫3天後棄屍自宅門口 判刑8年6月
邱男陳屍於李男住處門口,李男宣稱什麼都不知道,台中地院判刑8年6月。(記者張瑞楨翻攝)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大甲區邱姓男子去年9月25日,全身是傷陳屍在李姓酒友住家門前,李男辯稱,「不知為何屍體會在我住處門前」,台中地檢署發現李男住處的地板、牆面、床墊與剪刀,都驗出邱男血跡,連李男身上的褲子與指甲,也都有邱男血跡反應,認定李男拿剪刀等銳器傷害邱男,3天後再將邱男屍體棄置自己住處門前,依傷害罪與遺棄致死罪起訴李男,台中地院依這2項罪名,合併判刑8年6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邱男常到中市大甲區的李男住處,2人常一起喝酒,是多年好友,卻於去年9月21日,因不詳原因,於李男住處起衝突,李男涉嫌持銳器刺傷邱男,且對邱男傷勢置之不理,邱男因失血過多、橫紋肌溶解症而死亡,李男再將邱男遺體於同年月24日晚間棄置住處前,當天晚上9時許被路人發現報警。
66歲的李男全盤否認與邱男之死有關,他辯稱,邱男已有半年之久沒來找他,「我不知道屍體為何在我家門前,警察叫我開門,我才看到屍體在我家門口」,卻有2名證人說,李男平時獨居,案發前邱男與李男往來密切,邱男還可能住在李男住處常一起喝酒。
檢警搜索,於李男住處地板、牆面與床墊,還有剪刀上的刀刃與刀柄,都採集到死者的血液,李男的長褲、內褲與指甲,也有死者血跡反應,另外,附近監視器也拍到,李男21日下午外出時,褲子沾有血跡,認定李男持銳器傷害邱男,於3天後,24日晚間,將死亡的邱男遺體棄置自己住處門口,因未能即時送醫,導致邱男死亡,依傷害罪與遺棄致死等罪名起訴李男。
法院審理時,李男仍宣稱,不知道邱男為何陳屍其住處門口,他已很久沒見到邱男,律師也說,不排除第三人進入李宅傷害邱男,至於監視器拍到李男身上有血跡,他宣稱是貓死掉的血跡,法官不採信,認為邱男身上的傷勢,雖不足以致死,但李男卻沒有任何足以挽救生命的救護或照顧措施,放任邱男失血過多、橫紋肌溶解而死亡,傷害罪部分判刑1年,遺棄致人於死罪判刑8年,應執行8年6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