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求新冠肺炎帶原者脫口罩四處咳嗽 男子po網徵人被法辦

陳男在臉書公開社團po文「徵新冠肺炎帶原者」,涉及恐嚇公眾罪,遭警方函送法辦。(擷取自臉書)
〔記者歐素美/台中報導〕陳姓男子與友人酒後,竟在臉書公開社團po文「徵新冠肺炎帶原者」,引發民眾恐慌,警方網路巡查發現,通知其到案說明,並依《刑法》涉及恐嚇公眾罪,將他函送。
警方表示,網路發達,訊息傳播無論是以何種形式,例如寄恐嚇信件、留言、在公共場合宣告甚至是在社群網站發文,只要內容涉及威脅大眾生命安全,並且已造成大家因此感到恐懼,即可能觸犯《刑法》構成「恐嚇公眾罪」。
陳男日前酒後在臉書po文「徵新冠肺炎帶原者,需陽性篩檢報告長期配合佳,有固定宿舍,包水包電短期兼職也可以,工作內容有三種方案給你選,第一種 到我們指定的公司裡把口罩拉下來到處咳嗽,會有帶原者專車接送,論件計費,單次2000」等造成民眾恐慌,豐原警分局透過網路巡邏及科技偵查鎖定陳男,昨通知其到案說明,陳嫌坦承犯行,強調不知酒後開玩笑PO文造成社會恐慌,隨即撤文。
豐原警分局長劉安杰表示,傳媒時代來臨,真假訊息在網路平台四處流竄,民眾PO文前應謹守分際,只要內容涉及威脅大眾生命安全,並造成大眾恐懼,這些行為其實都已觸法,更不可因個人一時的情緒抒發而做出威脅大眾生命安全的舉動,這不僅無法消除自己的情緒,還會造成社會資源的浪費,民眾可能會因此感到恐懼、生活受到影響,浪費司法資源,因此,大家在網路發文前一定要三思,不要因為一時衝動而害了自己,若發現網路假訊息及恐嚇貼文,請大家踴躍截圖檢舉,警方將究辦到底,創造優質網路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