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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警抄43億「洗錢水房」 涉案14人全判無罪

檢警攻堅破「洗錢水房」。(檔案照,圖與本案無關)

檢警攻堅破「洗錢水房」。(檔案照,圖與本案無關)

2022/03/11 12:38

〔記者蔡清華/高雄報導〕檢警2019年在高雄市美術館地區豪宅,破獲金流高達43億台幣的「水房洗錢集團」逮捕葉姓等14名涉案成員,被依賭博、組織犯罪等罪起訴,橋頭地院審理認為全案無從證明水房代收付款涉及賭博犯罪,14名涉案成員全數判無罪。

判決指出,葉姓、翁姓等14名涉嫌人,被控2019年8月間,成立「高雄金沙水房」租用440中國人頭帳戶及U盾,提供各商戶代收代付後台管理系統之設定、使用、諮詢及資金管理等金流服務。

2019年10月23日水房遭檢警大搜索,查獲支付平台系統,從事金流轉帳金額高達人民幣9億7709萬6806元(以人民幣兌換新台幣匯率4.5計算,折合新台幣約為43億9693萬5600元),從中賺手續費計人民幣899萬7182元(約折合新台幣4048萬7319元)。

葉嫌等人被依賭博、洗錢防制法、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及頂替人犯罪起訴。翁姓等主嫌在偵訊時雖曾供認經營水房涉犯賭博罪,但其他涉案員工辯稱,其工作內容只是與SKYPE群組成員聯繫,依指示操作系統進行代收付款項,並不知款項實際來源。

法院審理時,認為被告自白不得作為有罪判決之唯一證據,檢方並未提出相關補強證據,認定全案無從證明水房代收付款涉及賭博犯罪,且無從認定相關帳戶(U盾)是冒名或以假名申請開立。

被告等人雖基於營利意圖而分別設立、經營或受僱水房代收付款項,但未證明被告等人涉有實施強暴、脅迫、詐術、恐嚇等手段犯罪,因此,判決全案14被告無罪,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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