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惡火6死》台南列管「寄宿舍」466家 消防局今稽查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由於6日台中1棟出租套房大樓發生重大傷亡的火災慘案,南市消防局統計目前台南列管的「寄宿舍」(供公眾使用建築物的出租套房)等類似場所有466家,對於容納百人以上的寄宿舍須設防火管理員與訂定消防計畫;南市出租住宅場所要強制設火災警報器,若違規不設警報器,可處罰款。
南市消防局為防範未然、避免台中出租套房大樓大火類似災情在南市發生,消防局大隊專責檢查小組於7日派員前往相關寄宿舍場所稽查。針對這類寄宿舍消防安全,消防局指出,除了市府各相關局處橫向聯合稽查,每2年至少清查1次,要求業者每年針對其場所進行消防安全設備檢查、維護及提報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
除了建築物內部消防安全硬體設施的設置維護外,對於收容人數1百人以上的寄宿舍,也要求業者應遴任防火管理人及製定消防防護計畫,以提升防火意識、有效預防火災。依消防法規定,其管理權人(業者)未依規定設置或維護,於發生火災時致人於死者,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消防局並說,依據台南市火災預防自治條例第5條規定,公告的「出租住宅場所」應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住宅管理權人若違反規定,經通知限期改善,屆期不改善者,可處台幣6千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並得按次處罰。
消防局長李明峯表示,場所管理委員會或相關管理權人應重視消防安全,勿輕忽而因小失大,讓居家暴露在危險中,一旦發生火災會不可收拾,同時籲請南市租賃一般住宅場所、租賃學生套房雅房等的租屋市民,若發現房東未裝設住宅用火災警報器,可要求房東依法設置,如房東仍不設置,可撥打119向消防局或逕向轄區消防分隊反應,消防局會派員前往稽查。
台南市長黃偉哲強調,市府會持續督導並檢查寄宿舍等場所,若發現不合格事項,會即開立改善通知單、要求完全改善,同時結合市府工務局與消防局等單位聯合稽查,做好公共安全,讓市民能安心樂居大台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