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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換車道連吃9張罰單 法院:只能算1次幫他省錢

沈男連續9次違規變換車道,橋頭地院認定只能處罰1次。(記者鮑建信攝)

沈男連續9次違規變換車道,橋頭地院認定只能處罰1次。(記者鮑建信攝)

2022/03/03 07:09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沈姓男子開車行經高雄市大寮快速道路,接連9次違規變換車道,被後方轎車檢舉告發,警方開罰27000元,他認為違反比例原則,打官司翻案,橋頭地院調查,9次違規都在6分鐘及6公里內,依法只能算1次,幫他省下24000元。

2021年7月25日下午1點多,嘉義沈姓駕駛行經高雄市大寮區台88東向4.0公里,由外側車道切入內側車道,未使用方向燈,並因多次違規變換車道,引發後方駕駛不滿,檢具違規影像,送交交通大隊林園分隊處理,經交警勘驗過濾後,認定共違規9次,每次罰3000元,總計27000元。

沈男收到罰單後不服,他認為9張罰單的違規時間及距離,皆未滿6分鐘及6公里,連續舉發有違比例原則,要求法官替他主持公道。

公路總局嘉義區監理所則說,沈車於2021年7月25日13時26分起至13時30分止,行經台88東向4.0公里至7.2公里間遭民眾檢舉,檢視違規影像均違規事實明確,並有資料可稽,舉發尚無疑義。

承辦法官調查,據2021年12月22日公布施行交通處罰條例規定,如其違規地點相距未達6公里、違規時間相隔未達6分鐘,或未行駛經過一個路口以上,即應論以單一違規行為,因此撤銷8張罰單,只能算1次違規行為,可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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