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城大火案首開庭 黃格格暴瘦20公斤喊:我無罪
黃格格當庭喊冤不認罪,強調自己沒有放火燒沙發引發大火。(資料照)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高雄城中城大火造成46死、43傷,檢方認為主嫌黃格格因感情受挫故意縱火引發慘案,依殺人罪將她起訴並求處極刑;高雄地院今首度開庭,案發後被關押132天的黃格格,從原本壯碩的身材暴瘦20公斤,她當庭喊冤不認罪,強調自己沒有放火燒沙發引發大火。
去年10月14日凌晨2點54分,位於高市鹽埕區的老舊大樓「城中城」傳出火警,警消獲報到場時,大樓已陷入一片火海,直到10小時後才撲滅火勢,但已造成大樓內46人死、43人受傷。
檢警在當天下午3點,鎖定情侶檔郭清文(53歲)和黃格格(52歲)涉有重嫌,但郭、黃兩人否認涉案,但檢警查出郭、黃兩人有感情糾葛,火災當晚,黃格格騎車離開城中城,半小時後,她和郭清文泡茶的房間冒出火光,接著火勢引燃機車爆炸,整棟大樓陷入火海。
檢方根據消防局鑑定報告,認定起火點就在房間內沙發,而黃女平時有亂倒淨香的惡習,且當晚她又與郭發生爭執,酒後企圖點火滋事讓郭清文難堪,最後導致重大火災害死多條無辜人命,依殺人及公危險罪起訴,並建請法院處以極刑以昭炯戒。
今開庭時,黃格一改檢警偵訊時行使緘默權,她當庭高呼自己無罪,強調自己和郭清文沒有感情糾紛,也沒有放火的行為和動機;由於黃格格沒有聘請律師,由法扶指派3位律師組成律師團幫她答辯。律師指出,如果依檢警推論,黃格格是因為感情因素放火要給郭清文難看,她可以直接點火燒沙發就好,何必把未熄的沉香放在沙發上引發火勢。
律師也指出,黃格格多次強調,她當天有把未熄的沉香拿去屋外水龍頭沖水熄滅後才離開現場,但這部分檢警都沒有採信,只是用推論方式來判斷黃格格有罪將她起訴,律師團將採「無罪答辯」的方式替她爭取應有的權益。
不過,被害者家屬聽到黃格格當庭狡辯不認罪,氣得哭出來直罵黃格格敢做不敢當,還拿出亡母的照片,要讓母親看看是誰害死她,更希望法官能判黃格格死刑,以告死者在天之靈。
城中城被害者家屬拿著亡母照片到法院開庭,希望法官能判涉案的黃格格死刑,還死者公道。(記者黃佳琳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