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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役男推打辱罵班長 依對長官施強暴罪判刑6個月

    陸軍花東防衛指揮部。(翻攝花防部臉書)

    陸軍花東防衛指揮部。(翻攝花防部臉書)

    2022/02/22 11:06

    〔記者王錦義/花蓮報導〕花蓮縣張姓男子去年9月間進入陸軍花東防衛指揮部服軍事訓練役,但不服管教,對著黃姓中士班長辱罵髒話,並推擠黃男施暴同時拿起地上板凳作勢攻擊,遭其他士官合力制伏,花蓮地方法院依陸海空軍刑法對長官施強暴罪,判處有期徒刑6月。

    檢方調查指出,24歲張姓男子去年9月7日入伍,16日晚間在步兵營連集合場準備上莒光課程,張男拿寫資料的圖板在搧風,經黃姓中士班長命令制止後,張男仍持續拿著圖板搧風,被班長喝令出列;張男心生不滿出言辱罵:「幹你娘,你在兇什麼」,並衝向黃以胸部撞擊而施以強暴,遭制止後仍拿起地上板凳作勢攻擊,被其他班長合力把張男拉到部隊外側制止並移送花蓮憲兵隊。

    花蓮地方法院法官認為,按陸海空軍刑法第49條所保護的法益,是維持長官對部隊領導統御威信、公務尊嚴及軍中倫常,以確保領導統御功能發揮及部隊機能運作,是所謂「命令權」,除包含發布軍事命令之權,關於長官就行政事務指揮權責,也為維持部隊機能運作所必須,被告張男對長官施暴行為事證明確。

    有酒駕公危、毆打少年等前科的被告張男在法院向法官坦承因一時情緒激動而犯行,並向法官表示罹患有憂鬱症及躁鬱症,還要工作撫養爺爺請求法官輕判,法官認為被告僅因細故即對長官施暴,危害軍紀並損及部隊團結,更減損部隊長官領導威信,依陸海空軍刑法對長官施強暴罪判處6個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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