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測吞18萬罰單 酒駕男竟怨警:業績賺很多喔
施員以酒精檢測棒測試彭男是否飲酒。(警方提供)
〔記者許國楨/台中報導〕台中市彭姓男子前一晚喝酒到隔天還未退,開車外出在北屯區一處路段因紅線臨停遇員警攔查,員警見他滿臉酒容還渾身酒味研判酒駕,先以酒精檢測棒測試果然有反應,但彭男先是否認飲酒隨後才坦認,吞下一張18萬元的拒測紅單,還向員警埋怨,「業績賺很多喔」,令人啼笑皆非。
台中市第五分局水湳所警員施志賢,本月7日下午巡經中清路與經貿一路口執行交通稽查時,發現一輛自小客臨停紅線上前查處,接近該車便聞到車內散發出陣陣濃濃的酒味,走近一看,37歲的彭姓駕駛面露紅光,滿滿的酒容酒味,立即以酒精檢測棒請彭男進行酒精測試。
此時彭男還一再辯稱,「我沒有喝啦!我沒有喝啦!」但由於酒味實在是太濃,施員再詢問彭男,「到底是什麼時候喝的?喝多少啊?」彭男這才坦認道出:「是昨晚喝的啦,沒喝很多啦!」
施員向彭男告知酒後駕車的相關權利後,彭男試圖求情未果,改轉採消極的不配合態度,施員告知彭男拒測的相關規定,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4項及第5項的規定,汽機車駕駛人如果拒測,將處新台幣18萬元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機車、吊銷其駕駛執照及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彭男聽完施員所告知的事項後面露難色,自知難逃法眼,選擇拒測接受最高罰緩,施員依規定開出拒測的告發單。
第五分局長林沐弘呼籲民眾,酒後寧可搭車或請人代駕,自恃稍事休憩便能退酒開車上路,尤其今年1月24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法新增處罰規定,將來公布實施後,汽機車駕駛人如有拒測情形者,除上罰則外,還要吊扣該汽機車牌照二年,不可謂不重,請民眾不要心存僥倖,勿酒後駕車。
☆飲酒過量 有害健康 禁止酒駕☆
施員攔查紅線違停的自小客。(警方提供)
彭員最後坦認前一晚喝的酒還沒退,吞下拒測單。(警方提供)
彭員最後坦認前一晚喝的酒還沒退,吞下拒測單。(警方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