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角後拿刀砍斷鄰婦4指肌腱 判2年賠60萬、須遠離鄰居家10公尺
2022/02/08 15:25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新竹縣徐姓男子與鄰居范女不睦,竟於爭吵後持菜刀朝對方猛砍,砍斷4根手指肌腱,新竹地院依重傷未遂罪判刑2年,且徐男需賠償范女60萬元加上240小時的義務勞務,且今後需遠離范女與范家至少10公尺。
判決書指出,徐男與范女為鄰居,雙方已經多年不睦。去年4月20日上午10點半,雙方又因停車問題發生口角爭執,徐男憤怒難抑,回家拿菜刀先將坐在板凳上的范女推倒,再持菜刀往范女頭部、上半身身體揮砍多下,過程中范女以左手抵擋,致其左手第2、3、4、5指伸屈肌腱4條斷裂合併出血性休克、左手多處撕裂傷,並受有頭部鈍挫傷合併頭皮撕裂傷、顏面鈍挫傷合併撕裂傷、左耳撕裂傷、上背部多處撕裂傷、左肩撕裂傷(共53公分)。
徐男見范女傷重,並在鄰居勸阻下,即停手坐在范女身旁,所幸范女眼睛未被菜刀直接砍傷,耳朵雖有撕裂傷,但未嚴重減損聽能,且左手經就醫治療、復健後,未達毀敗或嚴重減損功能程度,徐男重傷犯行方僅止於未遂。
法官審酌徐男一家與范女多年不睦,然雙方終究並無深仇大恨,徐男卻持殺傷力甚大之菜刀,朝已66歲的范女揮砍,造成范女受有嚴重傷勢,身心均承受莫大痛苦,然因雙方達成和解,賠償范女42萬元完畢,范女也表示同意給被告附條件緩刑機會。
最後法官依重傷未遂罪判徐男徒刑2年、緩刑5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於緩刑期間提供240小時義務勞務,再向被害人范女支付損害賠償金18萬元。且應遠離范女住家及范女至少10公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