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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酒駕釀一家四口1死3傷 BMW男殺人罪起訴

38歲男子黃子洋涉嫌無照酒駕害1死3傷,雄檢火速偶殺人罪起訴。(資料照)

38歲男子黃子洋涉嫌無照酒駕害1死3傷,雄檢火速偶殺人罪起訴。(資料照)

2022/01/12 11:07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高市38歲男子黃子洋涉嫌無照酒駕,在愛河旁高速闖紅燈撞飛范姓婦人一家四口,案發後第18天,雄檢火速偵結,今依殺人罪將黃男起訴。

雄檢指出,12月26日晚間7點20分,前金區河東路、國民街口發生重大車禍,45歲林姓男子和37歲范姓妻子帶著兩個女兒,步行前往愛河畔狂市集,結果卻被黃男所開的BMW高速撞飛,范女當場死亡,林男和2個女兒也重傷送醫,迄今仍在醫院治療中。

警方獲報到場處理,測得黃子洋酒測值高達1.24,還查出他曾於2006年、2009年有酒駕紀錄,肇事前,他和趙姓友人共4人坦承在某咖啡店喝酒,喝完自備的威士忌後,他開車載著趙姓友人準備前往另家熱炒店吃晚餐,疑精神不濟恍神未注意前方人行道上的行人才會發生車禍。

檢察官偵查時認為,黃子洋明知酒後已無法安全駕駛,仍不顧友人勸阻,執意開車上路,並沿路高速行駛、闖紅燈、任意變換車道、猛採油門又緊急煞車;刑法第185之3立法理由有提到,在具體個案如認定有殺人故意,自可改依殺人罪論處,本案非司法首例,之前已有最高法院確定判決支持此見解。

檢方指出,黃男酒駕導致1死3傷,具有殺人之不確定故意,涉犯刑法不能安全駕駛、殺人既遂及未遂罪提起公訴,並請法院審酌近來政府大力宣導禁止酒駕,檢警強力執法取締,被告已有酒駕紀錄,竟仍不知悔悟,心存僥倖,罔顧交通安全,酒駕肇事致人死傷,被害人家庭因此破碎,無法挽回,請從重處刑,以資儆懲。

☆飲酒過量 有害健康 禁止酒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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