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將犯殺人罪出獄 又持起子狠刺乘客頸部判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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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16:48(新增判決理由)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曾因殺人罪入獄的運將李健忠,出獄後續開計程車,去年4月間在新北市新店區載酒罪廖男返家時,卻持螺絲起子狠刺廖男頭、頸共11下。台北地院審理時將他送精神鑑定,得知他頂多患有「適應障礙症」,無法依刑法19條規定減刑,另審酌他否認殺人犯意也未獲廖男原諒,又是累犯,今依殺人未遂罪判刑8年;可上訴。李男下午被提訊聆判後表示「謝謝審判長」。
李男自2004年起數次與用路人發生行車糾紛並用暴力解決,一度被提報流氓。2006年9月9日,李男僅因會車糾紛,持刀狠刺邱男頸部38刀致死,獲判14年8月定讞,他服刑近13年後出獄,卻再犯本案。
判決指,去年4月4日凌晨2時許,警方接獲民眾報案,指新店區安民街269巷口,有人倒臥血泊,警消到場將奄奄一息的廖男送醫搶救,廖男才撿回一命,後經調閱案發現場監視器畫面,發現廖男曾與李男發生肢體衝突,李男持凶器狠刺頭頸部11刀還出腳猛力踩廖男上半身、出手狂打頭部後丟包。
李男在法院審理時否認殺人犯意辯稱,酒醉廖男口氣很差地說:「柴埕路啦,叫你直直走」,還踢車子椅背,讓他想起小時候父親酒醉時會家暴,因此他叫廖男下車改搭別台計程車,廖男卻打他一拳,他才回手。
北院勘驗畫面認為,李男持螺絲起子以尖利一端在短時間內密集朝廖男頭頸部刺擊11下,見廖男倒地無力反抗後,仍又力踩踏廖男上半身並毆擊頭部,認定他有殺人故意;另經精神鑑定得知,他頂多患有「適應障礙症」,但並非重大精神病,無法依刑法第19條規定減刑。
北院審酌李男自1998年起因開計程車屢屢發生糾紛,2019年因殺人罪假釋出獄後再犯本案,可見他動輒因駕車與乘客、其他用路人發生糾紛,堪認品行不佳,加上他否認犯罪,以及廖男不願和解,依殺人未遂罪判刑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