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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狼迷姦小模姊妹又闖民宅性侵母女 判無期徒刑定讞

性侵前科犯李允然,出獄後下藥迷姦小模姊妹花還闖入民宅性侵母女,判處無期徒刑定讞。(情境照)

性侵前科犯李允然,出獄後下藥迷姦小模姊妹花還闖入民宅性侵母女,判處無期徒刑定讞。(情境照)

2022/01/07 11:16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新北市性侵前科犯李允然出獄後成立網拍公司,迷姦一對小模姊妹花,前年見員警持搜索票到他住處查看,逃亡時還持槍闖入民宅性侵一對母女,另騙出被他迷姦姊妹花中的姊姊,多次電擊凌虐並性侵報復。最高法院維持歷審見解,認定他必須與社會長期隔絕,依以欺瞞方法使他人施用第四級毒品罪、藥劑強制性交罪、攜帶兇器強制性交罪等9罪,判他無期徒刑定讞。

判決指,李男於2004年成立空殼科技公司,在飲料下藥性侵女員工與上門面試的女子,他被捕後判刑11年,2013年假釋出獄。

李男出獄後不知悔改,與前妻成立網拍公司,對外招攬小模,他見上門應徵的姊妹花頗具姿色,以拍「旅遊主題」邀約,提供免費住宿1天及5000元報酬,姊妹花2019年7月4日與李男入住民宿。

李男當天騙姊妹花喝下摻藥的礦泉水,待姊妹花昏迷後性侵;被害人醒來驚覺身體有異到醫院檢驗,驗出藥物反應疑被性侵,報警處理。

2020年2月24日,李男被發佈通緝,員警前往他新北租屋處圍捕,他趁隙奪門逃逸,員警事後遭懲處。而他逃亡期間惡性不改,2月29日持槍返回租屋社區闖入民宅,囚禁一家4口,威脅稱「我現在在逃亡,要借住你們家兩天」、「如果報警,就殺死你們」等語,隨後綑綁男主人及兒子後,性侵女主人及未成年女兒,並搶走9000元現金,囚禁20小時後離開。

李男另不滿姊妹花對他提告,假冒他人名義設局約拍廣告,2020年3月3日騙出姊妹花中的姊姊,多次電擊凌虐並性侵,還威脅撤告。隔天他在新北一間養生館遭逮。

一審宜蘭地院與二審高等法院均痛批李男犯罪手段惡劣,毫無同理心,過程中不顧被害人哀求,犯後還怪罪他人報案,並認為對於他這種一再犯妨害性自主罪的惡狼,有期徒刑已無法教化,必須與社會長期隔絕,有必要終身監禁,而無期徒刑依法須執行25年以上,且有竣悔實據才能假釋出監,依法判他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最高法院駁回李的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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