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自由日日shoot》14歲遭性侵 女大生勇敢告 狼師賠400萬 丟職 判關

狼師性侵示意圖。(資料照)

狼師性侵示意圖。(資料照)

2021/11/29 05:30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一名女大生就讀台北市某明星國中時,被該校的理化老師劉永仁帶到汽車旅館發生四次性行為,法律對狼師的獸行有長達二十年的追訴時效,女學生就讀大學後為避免其他人受害而提告性侵,更當庭斥責劉,向法官表明「不原諒他」,高等法院根據被害人留存的軟體通訊等內容,依四個「與少女性交罪」,判劉應執行十月徒刑、不得緩刑。

女大生當庭拒原諒 狼師不得緩刑

女大生的勇敢揭發,劉姓狼師丟了教職,也賠償女大生的母親四百萬元「天價」,將來還會入獄服刑,本應為人師表的劉男為自己的行為付出慘痛代價。

檢方起訴指出,劉男在北市知名國中擔任理化老師,已婚並生子,竟和年僅十四歲的女學生發生畸戀。

出具通訊軟體露骨對話 成鐵證

二○一四年七月至二○一五年六月近一年間,劉男帶著小他廿多歲的女學生到新北市一家汽車旅館,四度發生性關係。

女學生上大學後,為避免還有人遭劉男性侵害,於二○一九年勇敢出面對劉提告,並出具雙方通訊軟體對話內容當證據,對話顯示兩人討論要到旅館「休息」,劉男回覆:「還在痛嗎?可能是我太用力」等露骨內容,可證明兩人數度發生性關係。

女學生母親證稱,當年曾勸女兒不要再和老師發生性行為,並打電話質問劉姓老師,劉男則陸續匯款四百萬元賠償金,求原諒。

檢方調查後,依妨害性自主罪章中的與少女性交罪,將劉男起訴。事後,劉男丟掉教職。

劉男在士林地院審理時坦承犯行,並稱已經賠償,請求法官依刑法第五十九條「情堪憫恕」規定給予減刑。

士院認為,劉男所為已造成被害人身心難以抹滅傷害,不適用減刑,但考量劉男已賠償四百萬元,目前無業,以四個「與少女性交罪」,每罪判三個月,共判決應執行十月徒刑。

劉男認為一審判刑太重,提起上訴,檢察官未上訴;劉男主張,已賠償家屬,且有悔意,請求輕判並給予緩刑,給他自新機會。

高院傳訊被害人到庭,她回想事發時才十四、十五歲,劉男所為傷害她太深,不願意原諒他,也不同意給予減刑或緩刑,高院因此判劉男十月徒刑,且不得緩刑。可上訴。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