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國同婚小C、美蘋在台登記遭拒 提告獲勝確定
小C與美蘋在台提告爭同婚登記,勝訴確定。(翻攝伴侶盟臉書)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台灣與新加坡同性伴侶美蘋與小C,在大法官4年前做出釋字第748號解釋後,向台北市松山區戶政事務所申請登記結婚卻遭拒,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戶政事務所並無裁量權,上月25日判決撤銷否準登記的原處分,並准許2人結婚。因戶政事務所並未上訴,全案已由2人勝訴確定。
全案源於,美蘋與小C於前年10月8日赴戶政事務所申請結婚登記遭拒,訴願被駁後再提行政訴訟。
北高行認為,同性別的2人得依釋字第748號向戶政機關辦理登記結婚,戶政機關不必實質審查、只須形式審查,因此,在美蘋與小C申請登記結婚時提出身分證、結婚證明情況下,已符合戶籍法與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時的作業規定等,並經戶政事所審查文件為真,應准許登記。
北高行並指,戶政事務所對於是否准許美蘋與小C結婚登記並無裁量權,故認定2人請求撤銷戶政務所否準結婚登記為有理由,判決撤銷原處分並准許2人登記結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