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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女議員酸無黨同事「黑道」獲法院認證 法官:有依據

台南市無黨籍議員趙昆原。(資料照)

台南市無黨籍議員趙昆原。(資料照)

2021/11/20 12:48

〔記者王捷、王姝琇/台南報導〕民進黨籍台南市議員邱莉莉,因糾紛在臉書上PO文酸無黨籍議員趙昆原黑道,趙截圖提告卻敗訴,形同被台南地院「認證」,南院法官認為,邱PO文有事實依據,加上沒有證據能證明邱故意罵人是黑道,所以判她無罪。對此趙昆原直呼司法不公;但邱莉莉強調,她是依據事實的自身感受,她覺得男議員的行為像黑道,沒有侮辱的故意。

約3年前,邱莉莉在服務處替自己的舅舅調解道路通行糾紛,調解的另一方態度語氣強硬,脫口而出是趙昆原要他們找邱莉莉調解,邱一氣之下嗆趙算什麼「小癟三」,趙昆原得知後打電話給邱莉莉嗆聲,兩人因此結怨。

後來,邱莉莉稱找趙昆原道歉,但趙不接受;邱莉莉當庭說,當時趙不但不接受道歉,還罵她三字經,同年在市長選舉時,她代表市長候選人出席會議,又碰到趙,趙昆原提問房屋稅的問題,讓她覺得對方說話很大聲、受到羞辱,所以之後就在臉書上PO文,自稱被恐嚇過,暗指男議員是黑道,要民眾不要支持無黨,因為支持無黨就是支持黑道,隨後趙就截圖提告。

台南地院法官首先拿出大法官509號解釋,此解釋是說,憲法保障人民言論的自由,如果是基於事實的意見表達,而且目的並不是為了人身攻擊、故意羞辱人,那麼即使這種「意見」會讓聽到的人很不舒服,但這個言論也應該受到憲法保障,不應該以侮辱罪來處罰。

回頭看邱莉莉的辯詞,她強調在臉書上PO文是她的經驗及個人感受,同時邱還請了2位律師辯護,律師辯稱,邱莉莉的言論屬於釋字509的範圍,她是將親身感受的事實,做出意見陳述,沒有要妨害他人名譽的意思。

但律師說沒有犯案故意就真的沒有犯案故意嗎?其實在法庭上,檢察官有舉證被告犯罪事實的責任,也就是說,檢察官在這件侮辱案中,必須要證明邱莉莉PO文酸趙昆原,是有犯罪的故意,然而檢察官只拿出趙昆原沒有前科的證明、邱莉莉的臉書截圖,對於邱莉莉在主觀上是否要侮辱人犯意,並沒有積極證據。

由於檢方沒有舉證積極證據,法官基於無罪推定的原則,加上邱莉莉說的「黑道」,並不是沒有事實根據,所以判邱無罪。趙昆原得知結果,他表示不相信司法,稱上次民進黨立委賴惠員抹紅無黨參選人陳筱諭都判有罪,他被抹黑卻有不同結果;而邱莉莉則說,她尊重司法判決,快選舉了要往前看。

南市民進黨議員邱莉莉。(資料照,記者翻攝)

南市民進黨議員邱莉莉。(資料照,記者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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