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後騎腳踏車被撞死 求償900萬僅獲賠54萬
林男酒後騎自行車被撞死,家屬求償9百萬元,高雄高分院判決肇事李男僅賠償52萬元即可。(記者鮑建信攝)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屏東林姓男子騎鐵馬,被李姓男子開車撞死,家屬求償精神撫慰金、醫藥費等共904萬元,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調查,林酒後騎車要負7成過失責任,判決李賠償52萬元。
2021年12月18日晚上9點多,李男駕駛轎車,行經屏東縣內埔鄉建興路與長青巷無號誌交岔路口時,與騎腳踏車林男相撞,林男經送醫急救,回天乏術。家屬認為李男未減速慢行有過失,提起刑事訴訟,並附帶民事賠償精神撫慰金、醫藥費等共904萬元。
高雄高分院刑事庭依過失致死罪,判處李男有期徒刑6月,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仍可上訴,求償部分則移送民事庭審理。
李男則說,林男家屬求償精神撫慰金過高,況且,林男酒後騎自行車也有過失,要負部分責任。
合議庭法官調查後,認為林男要負7成過失責任,扣除其家屬已領150萬汽車責任險,認為李男需給付52萬元比較合理,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