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莉莉批缺席立院投票 高思博提告敗訴要上訴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國民黨前立法委員高思博競選2018年台南市長期間,被民進黨對手黃偉哲的發言人市議員邱莉莉發布新聞,指高思博在10餘年前的立委任內缺席未對多項議案投票。高思博駁斥,並對邱莉莉提侵權告訴、求償100萬元。台南地院法官認為,邱莉莉言論難認與事實完全不符,高思博是政治人物,其名譽對言論自由應做較高程度的退讓,判高思博敗訴、不得求償。
對此,高思博回應說,法官也說邱莉莉所言與事實不完全正確,對他來說是很嚴重的出入,且邱影射他在立法院開會「缺席」沒投票,事實上,當時他有在立院開會,邱所說的是多個議案包裹在一起的復議案表決,他對此復議案有異見,所以沒有投票,但此復議案的前、後其他議案,他都有在場投票,不能說他「缺席」、這麼汙衊他,決定上訴二審、捍衛聲譽。
高思博提告主張,去年擔任民進黨南市長候選人黃偉哲發言人的市議員邱莉莉,於2018年6月29日發布新聞指他在立法院缺席「全民健保、老人福利法、老農福利津貼」等法案的投票,這不實言論汙衊、毀損他的名譽與人格評價,要向邱莉莉求償100萬元精神慰撫金及刊登道歉啟事。
邱莉莉答辯說,她是根據立法院第6屆第3會期、第5會期議事錄,發現高思博在2006年5月12日立院會議就全民健保、所得稅法、勞保條例修正草案等多項法案條文復議案及2007年5月18日立院會議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正草案表決,高都缺席未投票,她是本於事實陳述、未侵害高的名譽、人格權,且高是台南市長候選人又曾任立委,是對高立委任內問政表現做檢視、監督,這是可受公評的言論自由範疇,應可阻卻違法。
法官認為,高思博是自願進入公眾領域的政治人物,其個人名譽對言論自由應有較高程度的退讓,被告陳述事實與公共利益相關,基於言論自由保障,難苛責被告陳述與事實必須分毫不差,只要主要事實相符,即認其有相當理由確信真實、基於公共利益目的發表言論,不論是復議案或三讀表決案都是立委應參與的議事,邱發表的言論難認與事實完全不符及侵害高的名譽、人格權,因此不採認高思博的求償主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