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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早出菜旅行團拒吃 餐廳老闆上網公審女導遊反吃官司

餐廳提早出菜,團客拒吃,餐廳莊姓業者上網公審,結果吃上官司,屏東地院判罰3萬元。
(記者李立法攝)

餐廳提早出菜,團客拒吃,餐廳莊姓業者上網公審,結果吃上官司,屏東地院判罰3萬元。 (記者李立法攝)

2021/11/14 11:49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陳女帶團出遊向餐廳預訂午餐,團客認為餐廳提早上菜又不提供加熱服務,遂拒絕用餐,餐廳莊姓業者不滿損失,上網公審,並將帶團陳女姓名、手機號碼及遊覽車公司名稱、車號等資訊公布在網 路上,陳女認為隱私被侵害,憤而提告求償,屏東地院判莊姓業者應賠償3萬元,可上訴。

陳女2年多前帶團前往恆春半島旅遊,中午預定在當地一家餐廳用餐,因為該餐廳提早上菜,菜都涼了,卻不願加熱,團客遂拒吃,改往東港用餐,莊姓業者要求陳女必須付款,但遭到陳女拒絕。

莊姓業者不甘損失,將此事po上網路公審,並公布帶團陳女的姓名、手機號碼、遊覽車公司名稱及車號等資訊,陳女發現後,認為莊男侵害他的隱私,憤而提告求償10萬元。

屏東地院審理後,認為餐廳業者也是因為不甘預訂好的餐點未獲支付對價,才一時氣憤侵害陳女隱私權與資訊自主權,莊男已將該訊息刪除,衡量全案情狀,莊男應賠償陳女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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