怪手鏟斗壓頂害工頭重傷 司機賠償125萬改判2年8月
黃男駕駛怪手攻擊工頭,被高雄高分院判罪。(資料照)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黃姓男子因施工與蔡姓工頭起爭執,涉嫌操作挖土機鏟斗攻擊,蔡因被鏟斗凹糟蓋頂,頭頸部受重傷,高雄高分院審酌黃賠償上百萬元,並取得蔡諒解,從有期徒刑6年,改判2年8月。
判決書指出,2018年5月18日上午,黃姓被告在高雄市大寮區和發工業區和春基地操作挖土機,進行地下挖溝內電信管線工程挖掘、整地工作,而蔡姓被害人則為現場工頭,負責指揮黃挖掘溝渠之深度及整地。
上午10時18分許,2人因施工問題發生口角爭執,黃嫌一時氣憤,以站在溝渠內的蔡男為目標,平行移動挖土機鏟斗至他站立位置上方,再將鏟斗凹槽朝下,對著他頭頸部,操作鏟斗往下壓,以覆蓋其身的方式攻擊,導致他被壓倒在地而傷及頸部,幸經他人及時發現,喝令黃嫌移開鏟斗,將蔡送醫急救,始倖免於難。
高雄地院依重傷害罪,判處黃嫌有期徒刑6年,他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合議庭法官審酌黃嫌駕駛怪手長達30年,每月收入不固定,又要照顧4名子女,因一時行動犯錯,事後坦承反悔,並賠償125萬元,及蔡替他求情,因此從輕量處徒刑2年8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