戒護就醫飆罵監所管理員三字經 受刑人再吃拘役
2021/11/07 00:26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涉犯貪污罪的簡姓受刑人2019年間身體不適,被戒護就醫,他不滿無法當場申請病歷,竟在醫院門診候診區失控飆罵2名北監管理員三字經。一審桃園地院認為醫院是公共場所,而管理員是公務員,簡男對兩人飆罵穢語,觸犯妨害公務罪,判拘59日;二審高等法院認為桃院判決無誤,日前駁回簡男上訴。
簡男因貪污罪被判刑18年4月,在北監服刑,去年12月間身體不適,在北監戒護科管理員戒護下到林口長庚醫院就醫,看診結束、準備返回監獄時,簡男突然要求要跟醫師申請病歷,但戒護管理員的責任只能戒護就醫,不能再帶他返回找醫師,因而拒絕簡男。
簡男失控暴走,在門診候診區大罵三字經,管理員把他拉到醫院外候車處,簡男仍持續咆哮辱罵,拒絕上車,2名管理員只好硬把他推上計程車,完成戒護就醫程序。
2名管理員認為自己在執行公務,卻被簡男辱罵髒話,決定提告妨害公務罪。簡男承認出言不遜,但聲稱是「語助詞」,並非針對管理員而罵。
桃院指出,簡男多次在管理員執行戒護勤務中咆哮辱罵髒話,可見是不滿管理員的舉動而出言辱罵,而非單純情緒發洩或口頭禪,確已侮辱了公務員;而管理員將他推上車的強制力,法官勘驗後也認為適當,並無逾越必要程度,簡男並無任何正當事由得以阻卻違法,依妨害公務罪判拘59日。
簡男不服判決,提起上訴,自稱是被管理員毆打才罵髒話,但高院調閱密錄器後,認為簡男的言論已侮辱正在執行戒護勤務的管理員,確已觸法。
高院審酌簡男只因不能當場申請病歷,就公然侮辱管理員,非但蔑視公權力,亦貶損管理員的人格,評議後認定原審判拘59日合理,駁回上訴,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