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只當「內鬼」洩密還涉收黑錢包庇 刑事局警政監林明佐羈押禁見
刑事警察局三線二星警政監林明佐,涉嫌財產來源不明等6項罪名,台中地院准予羈押禁見。(資料照)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地檢署偵辦刑事警察局三線二星警政監林明佐涉當「內鬼」洩密給博弈集團一案,歷經昨天(2日)一天搜索,今天(3日)向台中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法院今傍晚准予羈押禁見,令人詫異的是,林不是僅洩密給博弈集團,他還可能包庇洗錢集團,甚至收黑錢而涉嫌財產來源不明罪,中檢認定他涉嫌6項重罪。
中檢指出,上述6項重罪,分別是涉嫌觸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的「公務員明知為犯罪組織有據予以包庇罪」、刑法「洩漏國防以外應秘密消息罪」、刑法「 公務員包庇圖利供給賭博場所罪」、刑法「公務員包庇圖利聚眾賭博罪」、洗錢防制法的「公務員洩漏關於洗錢罪嫌消息罪」,以及貪污治罪條例「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罪」,且有逃亡、湮滅、偽造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向台中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此案源於去年台中地檢署指揮中市警局刑警大隊,偵辦一個博弈(含洗錢)集團,驚覺有「內鬼」洩漏偵查機密給此犯罪集團,洩密者竟是今年1月甫從台中市刑警大隊大隊長,晉升至刑事警察局三線二星警政監的林明佐,他還被檢舉擔任大隊長期間,與集團首腦過從甚密。
中檢昨天由黑金組主任檢察官黃政揚親自帶隊至刑事警察局與林明佐住處搜索,並可能查獲來源不明的資金,據悉林不但涉嫌洩密給賭博集團,還可能收取黑錢,洩密或包庇犯罪集團的洗錢行為,但中檢尚未證明此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