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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吃魚卻帶石斑魚回家?6旬婦「偷吃」沒擦嘴這下慘了

6旬婦不吃魚還帶石斑魚回家煮,害自己姦情露餡。示意圖。(資料照)

6旬婦不吃魚還帶石斑魚回家煮,害自己姦情露餡。示意圖。(資料照)

2021/10/28 09:51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高雄一名60多歲的婦人不愛吃魚,卻帶著一隻石斑魚回家煮,老公質疑有問題,偷看她手機,果然發現她跟菜市場水果攤老闆「有一腿」,水果攤老闆還自豪嗆聲「通姦無罪啦」,被老公一狀告上法院求償100萬,法官審理後認定婦人和老闆有姦情,判兩人應賠25萬元。

判決指出,和老公結婚超過42年的婦人,去年4月返家後,手中提著一隻石斑魚,老公、兒女都很奇怪,家人明明不愛吃魚,質疑婦人為何還買魚回家,但婦人只輕描淡寫說魚是朋友送的,便轉身進廚房開始哼著歌煮魚給家人吃。

老公覺得奇怪,暗自調查老婆行蹤,發現她跟菜市場賣水果的老闆關係似乎很好,於是偷看她的手機,果然發現老婆和水果攤老闆偷情,老闆還會吃醋婦人跟老公發生性行為,教她「跟你老公做的時侯一次收4000」。

婦人為了安撫情人的心,還強調自己「不會給老公用啦」,水果攤老闆則教她記得把通聯紀錄刪掉,「不要讓妳老公知道我有打電話給妳,要消掉喔」,並對著空氣嗆聲「有證據再說,沒證據都不要說,通姦無罪啦」。

老公拿著兩人對話紀錄提告求償100萬,高雄地院審理時,婦人坦承出軌,還說石斑魚是水果攤老闆送的,自己是被騙出去才會失身,已記不清發生過幾次性行為;水果攤老闆則辯稱,他跟婦人談話內容只是在聊天,有時開玩笑,兩人清清白白沒有侵害配偶權益。

但法官根據相關事證,不採信水果攤老闆說法,認定他和婦人有逾越男女分際的交往,因此判兩人依賠25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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