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啃老男強盜刺死19歲網咖店員 二審仍判無期徒刑

蘇偉智當街刺死19歲網咖店員劉姓男子,高等法院審理認定蘇男涉強盜殺人犯行,考量他符合自首規定,今仍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還可上訴。(資料照)

蘇偉智當街刺死19歲網咖店員劉姓男子,高等法院審理認定蘇男涉強盜殺人犯行,考量他符合自首規定,今仍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還可上訴。(資料照)

2021/10/27 12:43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36歲男子蘇偉智無業、啃老,長期以網咖為家,去年3月勒索不成,竟當街刺死19歲網咖店員劉姓男子,蘇男犯後自首犯行,一審被判無期徒刑,蘇男提起上訴,一度否認殺人,後來改口非故意殺人,高等法院審理認定蘇男涉強盜殺人犯行,考量他符合自首規定,今仍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還可上訴。

此外,死者劉男的父母對蘇男提出民事求償,桃園地院今年9月30日判決蘇男須賠償劉父804萬多元、劉母434萬多元共1238萬餘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蘇男案發前有長達5年時間都以網咖為家,缺錢就向爸媽伸手要錢,因爸媽認為蘇男需索無度而拒絕一再給予金援。

蘇男因缺錢花用,去年3月27日深夜在網咖附近打算隨機找人借錢未果,見準備上班的19歲店員劉男出現,持水果刀逼他交出財物,劉男拒絕欲離開遭阻止,2人發生扭打,蘇男竟持刀朝他胸、頸部各刺1刀,且刺殺力道之深竟連刀柄都一併刺入劉男胸部,劉男負傷逃離現場,半路撐不住倒臥路邊,送醫不治;蘇男則跑回網咖更衣,隨後到派出所自首並交出兇刀。

桃園地院以蘇男自首,給予減刑,判他無期徒刑。劉男爸媽承受喪子之痛,另對蘇男提出民事求償,桃園地院判蘇男應賠償劉男父母共1238萬元。

檢察官和蘇男均不服一審判決無期徒刑,上訴高等法院。蘇男庭訊時,首先承認殺人、否認強盜,後來又辯稱不是故意殺人,直到最後一次召開言詞辯論庭才承認全部犯行;辯護律師則主張,蘇男持刀恐嚇劉男交出財物時,因劉男反抗而和蘇男發生扭打,蘇男是因為要教訓劉男,才持刀刺向劉男,只有傷害或重傷害的犯意,並無殺人意圖,本案應僅構成強盜重傷害致死罪。

不過,高院從蘇男持刀刺殺劉男胸部等致命部位、揮刀力道猛烈等事證,認定蘇男涉嫌強盜殺人犯行,應判死刑,才符合罪責相當原則及社會的法律感情,但考量蘇男是自首犯行,今仍判他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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