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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遣工悶殺老闆灑香水蓋屍臭 判刑15年定讞

更一審認定林文成是在曾男死後才起意拿走曾男錢財,並非基於強盜而殺人,改依殺人罪判刑15年,竊盜罪另判3月可易科罰金;最高法院認同更一審判決,駁回上訴定讞。(資料照)

更一審認定林文成是在曾男死後才起意拿走曾男錢財,並非基於強盜而殺人,改依殺人罪判刑15年,竊盜罪另判3月可易科罰金;最高法院認同更一審判決,駁回上訴定讞。(資料照)

2021/08/25 11:46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桃園市派遣工人林文成,4年前殺害曾姓雇主並取走其身上3000多元現金,犯後留紙條故布疑陣、灑香水掩蓋屍臭,7天後屍臭濃重才露餡;法院一審認為缺乏林男殺人的直接證據,判林無罪,高院二審逆轉認定林男和曾男有多次口角,林具殺人動機,跡證也能證明是林男所為,依強盜殺人罪改判18年徒刑;更一審認定林男是在曾男死後才起意拿走曾男錢財,並非基於強盜而殺人,改依殺人罪判刑15年,竊盜罪另判3月可易科罰金;最高法院認同更一審判決,駁回上訴定讞。

判決指出,49歲林文成2017年初受僱於曾男,住在曾男提供的宿舍,林男因吸毒、工作怠惰而屢遭曾男指責,雙方數度口角,曾男要求林男「月底之前東西都搬出去,不然我會叫人把你處理,把你幹掉」、「不搬走我要報警抓你」。

2017年8月10日清晨,二人又在宿舍起口角,林將曾悶死,搜刮他身上3000元,用尼龍繩綑綁、帆布包裹遺體,裝入麻布袋,棄屍於宿舍的倉庫,並點蚊香、噴香水除屍臭,還故布疑陣,假意留字條給曾男稱「好幾天沒看到你,快回來吧」。案發7天後飄出濃重屍臭味被發現。

相驗死因是窒息缺氧,非自然死亡或輕生,由外力介入壓迫呼吸道或口鼻,警方獲報逮捕林男,法醫師鑑定研判最有可能是入睡或沒有知覺、疏於注意時以枕頭或棉遭悶死。一審桃園地院認為,不能因林文成和死者案發時同在屋內,就認定林涉案,欠缺直接證據,判林無罪。

二審高院認定,憑藉充足的間接證據也能推論事實,林男案發當天和曾男同在屋內,排除其他人進入,林男也無法提出不在場證明;曾男死亡之前,已與林男發生過3次衝突,曾男揚言報警抓林男吸毒,還放話要幹掉林男、要求他搬離宿舍;事發後經濟困窘林男突然多出3000元來源不明的錢;且裹屍帆布也與林男房內尋獲之物吻合,認定是林男所殺,改判有罪,依強盜殺人罪判刑18年。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審。

高院更一審今年3月宣判,認為現場跡證足以佐證是林男下手,同事們說案發前幾天,林男數度表達對老闆的忿忿不平,說話時緊握拳頭,對於被要求搬出宿舍、「會被處理」感到非常生氣,有殺人動機;但認定林男是在殺害曾男後,才另起竊盜犯意拿走死者身上現金,並非基於強盜犯意而殺人,因此改依殺人罪改判15年、褫奪公權9年,另依竊盜罪判刑3月可易科罰金。

案經上訴,最高法院也認為是先殺人後,才起意行竊死者錢財,更一審判決無違誤,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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