壓制未戴口罩男獲不起訴 黃偉哲:見義勇為也要注意安全
今年6月間,台南發生張姓婦女因制止外出跑步未帶口罩的蔡姓男子,反被告妨害自由,案經台南地方檢察署偵查終結並做出不起訴處分,台南市長黃偉哲對此偵查結果表示肯定。(記者洪瑞琴攝)
〔記者洪瑞琴/台南報導〕今年6月間發生張姓婦女因制止外出跑步未帶口罩的蔡姓男子,反被告涉嫌妨害自由,案經台南地方檢察署偵查終結並做出不起訴處分。對此結果,市長黃偉哲表示肯定,並感謝張女為維護公益,努力維持防疫所作的努力,同時也呼籲民眾,見義勇為時,應注意安全避免影響自身權益。
黃偉哲認為,張女出於防疫目的,動機良善,但是不慎觸法,應該予以協助,所以第一時間即指示法制處了解相關案情,提供法律上協助。
市府法制處表示,全案經台南地方檢察署不起訴處分,判斷理由認蔡男當日確實形式上違反疫情三級警戒規定,遭路人提醒後返回接近該路人,一般人皆會感到害怕,而張女為免蔡男危害該路人安全,上前限制行動,等待警察到場,手段與目的並没有違反比例原則,應屬正當防衛行為,所以不罰,值此防疫期間,台南地檢署不起訴處分有強化民眾落實防疫作為的警世作用,值得肯定。
法制處呼籲民眾,現在全國疫情雖趨緩和,警戒已降級,但是疫情尚未全面解除,仍請民眾主動積極配合防疫,將口罩戴好戴滿,除保護自己也保護別人,同時免於因違反防疫措施遭行政機關依傳染病防治法規定裁罰,民眾如果發現違反防疫措施的行為人,儘可能以手機拍照存證或錄影蒐證後,通報衛生或警察機關處理,以免衍生不必要困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