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線民冒充刑警「打擊犯罪」 2妙齡女個資被騙遭盜用

張姓線民冒充刑警,騙取盜用女子個資,被台中地院判刑3個月。(資料照)

張姓線民冒充刑警,騙取盜用女子個資,被台中地院判刑3個月。(資料照)

2021/10/09 22:55

〔記者許國楨/台中報導〕台中市張姓男子是俗稱的線民,卻佯稱是刑警還亮出插在腰際的假槍,藉此取信兩名在燒烤店認識的妙齡女子,還煞有介事邀兩人加入所謂的「打擊犯罪」群組,並要求提供身分證等資料協助辦案,兩女不疑有他提供,事後才驚覺個資被盜用涉詐報案,警方循線逮捕張男到案送辦。

案經台中地院審結,認定張男涉嫌僭行公務員職權罪,且因過去曾涉竊盜罪遭判刑,視為累犯加重其刑,因此判刑3月,得易科9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去年2月間,張男曾提供線索給警方,成功協助誘捕偵查一起毒品案件,但張卻藉由此機會開始以警察自居,當月底在市區一家燒烤店內,向當時正在店內吃宵夜的林姓、李姓兩名妙齡女子謊稱,自己是刑警,目前正在偵辦一起毒品案,需要一名女子佯裝是購毒者與對方接洽。

期間張男還刻意亮出插在腰際的玩具槍取信,接著將手機拿給其中一名女子接聽,讓對方融入好像真的是在協助辦案情境中,不疑有他信以為真;張男見兩人已上鉤,隨即詢問是否願意協助警方偵辦詐欺案件,並邀請兩人加入他在手機通訊軟體LINE所成立的「打擊犯罪人人有責」群組,二女也同意加入。

隔天張以辦案為由,要求二女提供身分證、存摺影本,二女也都配合傳送相關證件影本給張,去年5月中旬,二女突然接到北部警方電話,指二人涉嫌詐欺案需要到案說,二女此時才驚覺誤上賊船,先前提供的相關證件影本都被張男挪為非法用途,根本不是所謂的打擊犯罪,隨即向警方報案逮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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