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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義前縣議員王焜玄賄選 當庭表明不再從政獲判緩刑定讞

    嘉義縣無黨籍前縣議員王焜玄,2018年被控賄選,二審判2年徒刑、緩刑5年,支付公庫150萬元,褫奪公權5年,沒收賄款17萬8000元;最高法院認定二審判決無違誤,駁回檢方上訴確定。(資料照)

    嘉義縣無黨籍前縣議員王焜玄,2018年被控賄選,二審判2年徒刑、緩刑5年,支付公庫150萬元,褫奪公權5年,沒收賄款17萬8000元;最高法院認定二審判決無違誤,駁回檢方上訴確定。(資料照)

    2021/10/07 12:06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嘉義縣無黨籍前縣議員王焜玄,2018年選舉期間被控賄選,去年已被判當選無效確定而解任,刑事方面,王焜玄一審被判刑4年,二審考量他自白認罪,原是政治素人,被拱代兄出征,不熟稔選務,在人情壓力下同意樁腳買票,犯後深具悔意,當庭表明不再從政,獲改判2年徒刑、緩刑5年,支付公庫150萬元,褫奪公權5年,沒收賄款17萬8000元;最高法院認定二審判決無違誤,駁回上訴確定。

    判決指出,王焜玄於2018年選舉期間,指示許姓、林姓樁腳等人,統計村鄰內的投票權人數,算出有129票,王再交由樁腳以每票1千元、共12萬9000元,以里鄰為單位向選民買票,檢方認定是有整體規劃的買票行為,並非偶發性的向左鄰右舍賄選。

    王焜玄一審時矢口否認涉案,辯稱行賄者並非他的競選團隊成員,是自發、偶發性的主動幫他助選,未告知他,他並不知情。許姓樁腳等7人坦承買票,其中4人稱是自行出資,未告知王。

    嘉義地院一審認定此案有幕後主導者,事前經過計算、推演對策,是有計劃分工的團隊買票,絕非散沙式的個人能單獨進行,認定王焜玄是賄選的共同正犯,其行為敗壞選風,助長賄選,傷害民主政治,判王4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6年。

    台南高分院二審時,王焜玄全盤認罪。合議庭考量王焜玄沒有前科,是出自嘉義縣山區偏鄉的善良純樸居民,原是政治素人,從未涉足政治,不熟稔選舉事務,由於胞兄、竹崎鄉前鄉長王焜弘因買凶殺警,被判刑15年定讞入監服刑,其支持者鼓吹拱他上場代兄出征,投入選戰。

    判決指出,競選過程中王焜玄也曾對買票感到不妥,有意打消念頭,有向劉姓樁腳說「還是不要」,但劉一再慫恿說「選舉沒師傅,用錢買就有」,且已經跟鄰居說好了,王在樁腳誤導和人情壓力下,深怕得罪樁腳們的熱情相挺,才決定買票;王犯後深感悔悟,受不了內心煎熬及掙扎,偵審期間怕連累鄉親才不吐實,二審時他毅然主動認錯,自白全部犯行,並稱將「此生不再從政」,願意付出高額的公益捐聊表他悔改的誠意。

    合議庭認為王確實已深知悔悟,極力彌補其過錯,犯後態度良好且他為此已被羈押7個多月,縣議員職務也已判當選無效確定,經長期偵審程序的內心煎熬、折磨和對鄉親的歉咎感,已付出慘痛代價,尚可憫恕,因此酌減其刑,以啟自新。

    案經檢方上訴,最高法院認為二審判決無誤,量刑理由也已充分說明,駁回上訴,確定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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