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縣議員當選人王焜玄遭押提抗告 質疑院檢留滯案件
嘉縣議員當選人王焜玄因涉賄選案,遭嘉義地院羈押禁見。(資料照)
〔記者丁偉杰/嘉義報導〕嘉義縣議員當選人王焜玄因涉賄選案,檢方偵辦後,上月28日將他向嘉義地院羈押禁見獲准,王不服,委任律師於翌日提出抗告,不過王妻今日發出聲明指出,抗告迄今,嘉義地院仍留滯案件,未依法將抗告程序送至台南高分院,質疑檢警與法院配合王焜玄的政治對手,對王抹黑打壓!
王妻說,王焜玄遭檢警懷疑涉嫌賄選買票,於上月27日自行到嘉義地檢署說明後,竟遭檢方聲押,翌日嘉義地院以莫須有罪名,指稱他有逃亡之虞,且有與證人串供可能,羈押禁見;然而,王焜玄身為議員當選人豈可能逃亡?竹崎鄉親皆可證明他於此段時間均拜票謝票,證人都已羈押禁見,何來串證可能?
嘉檢︰均依相關規定辦理
對此,嘉義地院發言人法官洪裕翔說,依刑事訴訟法第410條規定,被告提起抗告時,原審法院必要時應將該案卷宗及證物送交抗告法院。
洪裕翔說,本院裁定羈押王焜玄時,當庭將王和本案卷宗一起交還給嘉義地檢署,由嘉檢將王送往看守所羈押,卷宗則由嘉檢分案;本院於上月29日收到王抗告狀後,便依法律規定向嘉檢借卷準備要送給台南高分院,但嘉檢回覆尚未分案,之後經本院再次詢問,嘉檢最後一次於本月4日回覆檢察官正在偵查中尚不方便借卷,待可借卷時會回覆本院,但至今尚無回應。
洪裕翔說,本院將於借到案卷時立即送往台南高分院,如嘉檢仍無法借卷,不排除先將抗告狀及羈押裁定送台南高分院,再請台南高分院向嘉檢借卷。
嘉檢主任檢察官兼發言人蔡英俊說,檢方偵辦王案均依刑事訴訟法等相關規定辦理,對於王妻説法,不予置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