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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客戶存款1.3億 神鬼理專與丈夫、小叔判賠8521萬

華南銀行理專張秀米A走21名存款大戶逾1.3億元,遭華南求償先行代償客戶款項共逾台幣8521萬元,北院日前全數判准,另丈夫翁明鈞、小叔余明滄等也要負起連帶責任。(資料照)

華南銀行理專張秀米A走21名存款大戶逾1.3億元,遭華南求償先行代償客戶款項共逾台幣8521萬元,北院日前全數判准,另丈夫翁明鈞、小叔余明滄等也要負起連帶責任。(資料照)

2021/10/06 12:43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華南銀行理專張秀米利用客戶信任之便,偽造提款單,14年來A走21名存款大戶逾1.3億元,並將不法所得流向丈夫翁明鈞經營的豐茂國際公司。張女事後被依銀行法中特別背信等罪,重判7年半、翁8年,均已定讞。夫妻另遭華南求償先行代償客戶款項共逾台幣8521萬元;台北地院日前全額判准外,並要豐茂公司及身為董座的小叔余明滄負起連帶責任;可上訴。

北院民庭指出,張秀米違背銀行職員職務,挪用存款供豐茂公司花用,導致華南目前為止代償台幣6892萬、美金57萬多元,逾台幣8521萬元,夫妻自應賠償。

而余明滄雖獲檢方處分不起訴,並在偵查時辯稱,對豐茂公司財務狀況一概不知,但北院民庭認為刑事認定結果無法拘束民事訴訟。

另根據翁明鈞的胞妹於2019年5月15日接受調查局台北市調處調查時證稱:「我大哥翁明鈞主要管公司錢的部分,小哥余明滄則是負責公司的業務部分,但兩人會共同討論公司相關決策及營運」,北院民庭認定余明滄對豐茂公司的營運及資金運用有相當程度的了解及掌理。

北院民庭再參酌調查局搜索余明滄時查扣豐茂公司「財務報表暨會計師查核報告書」、手寫筆記、營運企劃書等文件內容等資料,以及「財務報表暨會計師查核報告書」記載余明滄與豐茂公司有數筆資金融通紀錄,均經余明滄用印,認余明滄應知悉財務流向。

又豐茂公司自成立以來,若需要資金都會向張秀米開口,而余明滄身為公司實際經營者之一,並與負責調度公司資金的翁明鈞共同討論決策、經營,絕無可能從未過問公司資金來源,故認余明滄也應負起連帶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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