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槓「蔡英文論文案」承審法官 彭文正提告求償200萬

彭文正認為北院法官張詠惠侵害他的名譽權、訴訟權,提告求償。(資料照)

彭文正認為北院法官張詠惠侵害他的名譽權、訴訟權,提告求償。(資料照)

2021/10/04 18:42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媒體人彭文正對總統蔡英文提起「確認博士論文不存在」訴訟,台北地院法官張詠惠認為彭提告顯無理由,一審判彭決敗訴,案經高等法院二審發回,北院更一審再度由張詠惠承審,彭今年4月16日到庭時當面要求張自行迴避,但張認為彭未依法提出聲請而拒絕,彭不滿,另案再提民事告訴,向張提告求償200萬元並登報道歉,北院下午首度開庭。

彭透過律師表示,張詠惠的實體判決適用一事不再理原則,導致彭浪費時間、精力提起上訴,才獲高院判決廢棄發回而保障審級利益,另張在論文案並未開庭,也沒有給彭舉證機會,導致彭花律師費與時間上訴高院,因此受財產及非財產上的損害。

彭的律師並指,張詠惠在審論文案時,未待蔡英文答辯就先一步做出判決,也未依民事訴訟規定行使闡明權,顯然捨法條明文規定於不顧,具違法故意;此外,根據北院去年1月15日關於論文案的新聞稿可知,張在新聞稿發布前,刻意提供判決底稿、摘錄給上級長官,以供媒體報導使用,可認張具主觀惡意。律師並強調,已自訴張刑事妨害名譽、偽造文書等罪嫌。

張詠惠委任律師解釋,張雖未在判決書中逐字記載彭文正在論文案的主張,但已依法官職權節錄要旨,並依心證做出判決,另觀諸該案判決全文,並無任何不雅或詆毀彭的字詞,否認張侵害彭的名譽權;就訴訟權部分,張在論文案獲高院廢棄發回後已獲得保障,而訴訟所花費的金錢並非訴訟保障的範圍,故請求駁回彭的提告。法官庭末諭知全案11月18日下午再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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