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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跟警車後過路口 騎士被攔開單告發闖紅燈 法官:舉證有瑕疵免罰

    陳姓騎士跟在警車後面通過路口被攔下開單告發闖紅燈,屏東地院認為員警舉證有瑕疪,判免罰。(記者李立法攝)

    陳姓騎士跟在警車後面通過路口被攔下開單告發闖紅燈,屏東地院認為員警舉證有瑕疪,判免罰。(記者李立法攝)

    2021/10/04 08:35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陳姓男子騎機車跟在警車後面通過路口被警方攔下,遭開單告發闖紅燈,陳男不服,強調他和警車通過路口時還是黃燈,遂提告請求撤銷罰單,法官檢視警方提供的證據後,認為舉證有瑕疪,判陳男免罰,可上訴。

    陳男主張,他去年9月間騎機車行經屏東市民生路與工業路口時,剛好綠燈要變黃燈,便跟在一部警車後面通過該路口,結果被警察攔下,說他剛才闖紅燈,被開了1張2700元罰單,他覺得很冤枉,明明通過路口時還是黃燈,警察卻拿不出讓他信服的證據,遂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法院撤銷原處分。

    警方為此提供採證照片、光碟,指陳男看到路口紅燈時,仍逕行穿越而被員警目睹並攔查告發。

    屏東地院檢視警方所提證據,認為照片影像無法證明陳男有闖紅燈的行為,員警舉證有瑕疵,既有疑義,原處分應予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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