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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抗告被駁!新北議員周雅玲300萬交保、限境處分確定

檢方抗告被駁,新北議員周雅玲300萬交保、限境處分確定。(資料照)

檢方抗告被駁,新北議員周雅玲300萬交保、限境處分確定。(資料照)

2021/09/30 13:38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民進黨新北市議員周雅玲,被控利用人頭詐領公費助理費約數百萬元,新北地檢署日前發動大規模搜索行動,約談周雅玲等7名被告到案,訊後認定周雅玲涉嫌貪污治罪條例中的「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且罪嫌重大、串證之虞,向新北地院聲押禁見,但法官認定無羈押必要,諭知30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檢方不服提起抗告,高等法院一審所為強制處分符合比例原則,足以擔保防範周女逃亡,今駁回抗告確定。

高院裁定指出,周雅玲已坦承檢察官聲押書指控她聘用人頭助理、詐領助理費等犯行,可以認定其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中的「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且罪嫌重大,由於所犯最輕本刑是五年以上重罪,且尚有共犯未到案,而有勾串共犯之虞,符合法定羈押原因。

不過,高院認為,證人供述屬於日後法院審理時應依法調查、取捨的證據,不能僅以有部份證據待調查釐清,或周雅玲擔任民代等抽象地位,即泛指共犯、證人均有配合周雅玲做不實陳述的可能,此外,檢方也未舉證,證明已有或日後有湮滅證據之虞。

高院認定,綜合周雅玲所犯情節輕重、犯罪所得金額、其資力、社經地位等因素,認定一審諭知周雅玲以30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符合比例原則,足以擔保防範她逃亡,可做為羈押的替代措施,因此駁回抗告。

周雅玲是前立法委員周雅淑的妹妹,曾任台北縣第15、16屆議員,亦連任新北市第1至3屆市議員;但檢調接獲檢舉,周雅玲涉嫌從2009年起,利用6名親友人頭詐領補助款,金額初估達數百萬元,因此日前發動大規模偵查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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