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私有農地竟變公墓 她告新北市府判獲賠10年租金
2021/09/24 14:47
〔記者周湘芸/新北報導〕郭小姐2003年繼承1筆新北市三芝區400坪農地,不滿長期被圍成公墓占用,要求市府返還不當得利及土地使用租金,因協商未果,她去年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出訴訟,判決出爐認定殯葬管理處應給付10年租金25萬9887元。殯葬處長黃秀川則說,土地做為公墓已行之有年,全案將上訴。
郭小姐表示,這塊農地自日治時代就作為第二公墓使用,至今早已無法耕作,新北市政府不僅沒有給予地主任何補償,還向她課徵地價稅,多次向殯葬處反映,對方皆以其祖先早年已同意捐獻作為公墓使用為由,拒絕給予地主補償或租金。
市議員鄭宇恩表示,該地自1946年總登記迄今都登記於私人名下,殯葬處仍堅持依據1994年編印的三芝鄉志記載,第二公墓土地為私捐。她去年協助郭小姐提出訴訟,近期判決出爐,認為三芝區第二公墓無償占用私人土地,構成公法上不當得利,依照申報地價年息4%計算10年不當得利租金,殯葬處應給付郭小姐25萬9887元。
黃秀川表示,該筆農地自日治時期就由當地村民合意作為公墓使用,早期雖未必有書面紀載,但已行之有年,為既定事實,因此全案將上訴,詳細情況將交由律師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