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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手道「小清新」文姿云槓經紀公司 法院判終止契約

空手道「小清新」文姿云槓經紀公司,法院判終止契約。(資料照,記者林正堃攝)

空手道「小清新」文姿云槓經紀公司,法院判終止契約。(資料照,記者林正堃攝)

2021/09/22 21:02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東京奧運空手道國手「小清新」文姿云控訴經紀公司「弘特舞蹈演藝顧問」解約後,未經同意繼續使用她的肖像代言,除訴請雙方委任關係不存在,也求償66萬多元;但弘特反控文影響公司商譽並要求返還酬勞,索賠234萬多元。台北地院審結,今判雙方契約終止,弘特另要給付文35萬多元酬勞,公司負責人張詩宏並應刪除個人臉書「空手道文姿云經紀人」一詞;可上訴。

文姿云主張,2015年5月15日與弘特簽約,委由弘特協助洽商品牌露出機會及運動員贊助事宜,但雙方合作理念日漸不同,信賴基礎動搖,她為求專心準備賽事,依民法規定提前終止契約,不過,弘特仍欠她永齡基金會贊助款、新極限公司超時工作、電視廣告授權費用共36萬餘元。

文姿云也指,張詩宏在解約後仍於個人臉書以文的經紀人自居,也不斷對外宣稱她違約,更擅自使用她的照片行銷,已侵害肖像權、名譽權,對張個人求償精神慰撫金30萬元。

弘特認為文姿云不得單方面終止契約,另文依約應償還4成代言費、律師函稿費、贊助費等,恰好可與36萬多元兩相抵消;而張詩宏以文的照片行銷前已取得同意,反而是文提前解約影響公司商譽加上應返還酬勞,反訴求償234萬多元。

北院指出,委任契約著重雙方信賴基礎,既然信賴已失,文姿云得依民法規定終止契約,至於可抵銷的僅有1萬多元的律師函稿費,判弘特應給付文35萬多元,且解約後張詩宏已非文的經紀人,應刪除臉書「空手道文姿云經紀人」一詞;但文並未反對張利用她的肖像行銷,未判准30萬元,另因弘特未舉證商譽損失且雙方委任關係已經終止,反訴求償234萬多元同樣未獲准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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