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蘇嘉全叔姪訪印尼圖私利 國民黨4人判賠200萬並登報道歉
2021/09/13 16:35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前總統府秘書長蘇嘉全不滿國民黨立委兼文傳會主委王育敏等4人爆料,指控他和姪子、前民進黨立委蘇震清私下帶國營事業高層赴印尼會晤當地政要,圖個人私利,已損害其名譽,共求償200萬元及登報道歉;台北地院認定王育敏4人所為已損害蘇嘉全的名譽,今判決應連帶賠償200萬元,並登報道歉;還可上訴。
依據台北地院判決內容,王育敏等4人除連帶賠償200萬元外,還必須在自由、聯合和中國時報等3報的頭版下方,以寬26公分、長35.5公分的半版篇幅連續刊3天的道歉聲明,保守估計須花費約2、300萬元之多。
蘇嘉全、王育敏4人等訴訟兩造,今均未出庭聆判。
此案源於去年7月間,王育敏和文傳會副主委黃子哲、台北市議員羅智強、游淑慧等人召開記者會,出示一份台灣駐印尼代表處在2017年12月20日函文外交部電報內容,質疑時任總統府秘書長的蘇嘉全、姪子蘇震清透過人力仲介公司揚運集團安排,跳過外交部、經濟部等機關在印尼圖謀私利,蘇嘉全認為指控不實,對王育敏4人求償200萬元及登報道歉。
蘇嘉全委任律師許惠峰指出,王育敏等4人未經查證,就拿著外交部文件斷章取義,誤導社會大眾,且經濟部國營事業委員會回函指沒有在印尼投資,當然也不會有損害之事;另外,王育敏等人分別具立委或議員等身份,比起一般民眾更有管道進行查證,卻在未查證前即舉行記者會發表評論,侵權事證明確。
王育敏等人的委任律師葉慶元表示,王育敏等4人是引用外交部駐外使館的電文而發表評論,是可受公評之事,而且當天發表評論,是在監督政府,屬於合理評論,也經過合理查證,並沒有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