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網罵陳時中「無恥舔美賣台」又屢不到庭 只輕判拘役3日
台北地院法官認為「無恥舔美賣台」已貶低陳時中人格及社會評價,謾罵程度已逾言論自由,並痛批賴男屢不到庭延滯訴訟,未見悔悟自省之心,卻只輕判「拘役3日」,可易科罰金3000元,刑度之低相當罕見。(資料照)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賴姓男子去年6月對衛福部長陳時中的防疫政策有意見,在臉書社團發文「阿中部長隱瞞疫情,無恥舔美賣台」,陳時中見訊提告賴男公然侮辱,台北地檢署起訴賴;賴男辯只是在表達立場,無意侮辱,但台北地院法官認為「無恥舔美賣台」已貶低陳的人格及社會評價,謾罵程度已逾言論自由,法官痛批賴男屢不到庭延滯訴訟,未見悔悟自省之心,卻只輕判「拘役3日」,可易科罰金3000元,刑度之低相當罕見。可上訴。
判決指出,賴男因對陳時中對武漢肺炎(新型冠狀病毒病,Covid-19)的防疫政策有意見,去年6月在臉書社團「蘆竹南崁資訊大小事分享團」以化名發文,指稱「阿中部長隱暪疫情,無恥舔美賣台」,陳時中發現此訊息,具狀提告公然侮辱。
北檢認為賴男對於是否隱瞞疫情的批評文字,是根據新聞報導提出質疑屬善意而為合理評論,但他以「無恥舔共賣台」的文字辱罵陳時中,足以貶低陳的人格及社會評價,此部分構成犯罪,依法起訴。
北院法官曾正龍審理後認為,賴男的貼文是對陳時中代表國家處理疫情的作為有所批評,但應以理性態度就事論事,並以適切的文字表達,卻以「無恥舔美賣台」此輕蔑並使人難堪的言語 ,貶損陳的人格及社會評價,已超出一般合理適當評論範圍,顯屬公然侮辱。
法官認定,臉書社團專頁上關於政府官員處理疫情的議題,本應理性討論,並尊重不同意見,應針對議題發表意見,若未指明具體事實而貶辱、謾罵、攻訐,即已逾越言論自由保障的範圍。
法官指出,賴男公然張貼侮辱陳時中的臉書留言,不僅缺乏尊重他人之法治概念,也已對陳的人格、名譽及社會評價已造成嚴重損害,實屬不該,再審酌賴男否認犯行,未見悔悟自省之心,還意圖延滯訴訟而屢不到庭,因此量刑拘役3日得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