轟吳宗憲「呷洨」、批網紅「保險套」 館長判拘役68天確定
館長陳之漢判拘68日確定。(資料照)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網紅「館長」陳之漢以講話直率出名,之前卻因在直播時左轟藝人吳宗憲「呷洨(吃精)」、右批網紅公民老師羅文「螺旋保險套」而挨告,分被依公然侮辱罪判拘58日及20日。高等法院接獲檢察官聲請,日前裁定兩案應執行拘役68日,得易科罰金6萬8000元,全案確定。
前年8月,自稱「本土天王」的吳宗憲先發表「某些網紅是屁孩」言論;館長不滿,開直播反嗆吳宗憲「你呷洨也沒有人要看你知道嗎」、「本土天王,幹X娘」、「幹X娘勒你前輩」、「你連屁都不如嘛,你什麼洨」。
吳宗憲火大提告。新北地院審酌陳之漢一時失慮,犯後承認犯行,堪認已知所警惕,依公然侮辱罪判拘58日,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期間付保護管束,並向公庫支付10萬元,且不得對吳宗憲為公然侮辱及誹謗行為。
此外,去年7月9日,羅文在網路平台YouTube頻道上批評館長陳之漢是「新民粹型領袖」;陳之漢不滿,同年9月4日開直播,以羅文的諧音回擊,以「螺紋保險套就是個雜碎」、「王八蛋」、「畜生」等語影射辱罵。
羅文提起公然侮辱罪告訴。台北地院認為,陳之漢已貶損羅文名譽,但審酌他已坦承犯行,並當庭表達願意深切檢討,決定判決拘役20天,得易科罰金2萬元。
由於兩案判決均已確定,高檢署檢察官認為兩案符合合併定應執行刑的標準,日前向高院聲請。
高院審酌陳之漢兩案犯罪類型相同、犯罪動機、情節及行為次數等,評價他應受矯治程度,兼衡責罰相當與刑罰經濟原則,裁定兩案定應執行拘役68日,得易科罰金6萬8000元,不得抗告,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