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商店員用「貨到付款」搞鬼 狂買金飾、手機詐得284萬元
2021/09/02 15:02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30歲許姓男子,是一家超商的店員,但他卻又用買家身分,於網路下單「貨到付款」,寄到自己任職的超商,但卻是「沒付款、就領貨」,更驚人的是,他用此手法狂買金飾282萬餘元,以及手機1萬餘元,不法所得總額高達284萬餘元,損失最高的是奇摩雅虎的鄭姓賣家,共損失73件金飾,價值137萬餘元,台中地檢署依侵佔罪起訴許男。
起訴書指出,許男擔任店員,利用坊間網路賣家的「貨到付款」,他從去年2月至8月,向11名奇摩雅虎、樂購蝦皮網站的賣家,瘋狂下單買159件的金飾,金額高達284萬元,這些金飾寄達指定的超商之後,應該付款給超商,才能領走貨物,但許男自己就是店員,他自行拿走貨物,卻沒有付款,另有1次是購買1萬7000元手機。
通常「貨到付款」的交易,會設定取貨付款時間期限,例如貨物抵達後1週內,買家必須到超商付款取貨(稱為付款期限),逾期的話,貨物會退回原賣家,下單的買家則信用降低,上述11名金飾賣家,以及1名手機賣家,到了付款期限,沒有收到貨款,查詢又發現貨物已被領走,其中9名賣家提出告訴,中市與高雄警方查到許男搞鬼。
檢方偵辦時,許男坦承犯行,檢方認為他觸犯業務侵佔罪,今天提起公訴,並聲明法院沒收犯罪所得。